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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学院202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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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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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23154号)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部署落实,切实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和学生科研创新能力。

一、日程安排

1. 论文撰写与指导

选择刑事司法学院方向毕业论文的同学,请关注提交过程性文档时间节点:

开题报告提交截止时间:202615日(第19周周一)

论文初稿提交截止时间:202636日(第1周周五)

论文修改稿提交截止时间:2026320日(第3周周五)

论文定稿提交截止时间:202643日(第5周周五)

以上均超时无法操作,逾期须承担相应后果。

 

2. 论文答辩

各学院自行组织论文答辩,原则上应于2026430日(春季学期第9周周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应于2026515日(春季学期第11周周五)前完成。具体答辩安排请关注院网后续通知。


二、工作要求

1.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撰写、指导与管理全流程线上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路径为智慧法大”-“应用中心”-“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2. 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具体掌握。各学院应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格式规范指导工作,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格式规范。

3. 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指导教师配合毕业论文归口管理的学院完成论文的开题报告、初稿、修改稿、定稿的指导工作,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4. 论文定稿审核通过后,指导教师根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参加答辩的,答辩成绩为论文最终成绩。参加答辩的情形有:

 

① 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其他成绩等级的由学院抽取一定比例参加答辩,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② 多人合作完成论文的;

 

③ 优秀等级以外的论文,申请成绩升级的;

 

④ 辅修学生撰写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的。

 

答辩过程中涉及表格见附件。

5. 毕业论文定稿原创性检查重复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专业有特殊规定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依照特殊规定执行;重复率占论文全文10%—2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参加答辩;重复率超过论文全文20%的,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至秋季学期或延期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6. 论文归口管理学院、指导教师、学生均应了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上报工作要求,并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法大发〔202166号)对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利后果有充分认识。文档应为符合格式规范的正式版论文定稿,如上传修订模式等非最终版本须承担相应后果。


三、质量控制

毕业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校和各学院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学校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价全校毕业论文工作,对各院毕业开题、选题情况进行抽查。学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指导教师应加强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过程如实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

全校毕业论文的原创性检查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统一由教务处组织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在修改稿阶段提供两次免费查重服务,在定稿阶段提供一次免费查重服务,学生可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论文学术规范自查。系统检测结果仅用于学生修改论文的参考,论文是否属于抄袭剽窃,按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

本科教学学院以外单位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其质量控制由该论文归口管理本科教学学院与指导教师所属单位共同负责。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记载由论文归口学院负责,并通过教师所属单位通知指导教师本人。

 

四、其他

通知中的系统使用说明、办法文件、论文格式规范及未尽事宜参见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登录首页“通知公告”模块。其他问题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010-58909091jwcsjk@cupl.edu.cn

 

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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