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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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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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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隶属学院或依托学院管理的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实验场所,均适

用本办法。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2)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工作要求。

(3)落实实验室安全建设、改造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

 学院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2)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组织学院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研究所所长为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并督促落实。

(2)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准入制度。

(3)监督实验室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配合学院和学校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如实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

(4)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各实验室管理员为其负责的实验房间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房间的日常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巡查,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检查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督促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个人防护。

(4)严格门禁制度。未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核的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

 实验指导教师是学生实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实验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性审查,确保实验内容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2)学生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秩序。

(3)发生安全事故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其职责如下:

(1)接受学校、学院和实验室开展的安全培训并参加准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

(2)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实验室环境,明确消防器材、电闸等设施的位置,掌握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3)明确实验任务和操作程序,了解实验过程的潜在危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建立准入机制,加强实验人员管理。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通过实验室准入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操作大型仪器和高温高压等危险性仪器,必须参加针对仪器的专业培训,通过现场考试后方可使用严格门禁制度,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学生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研究,开展存在安全风险的实验须事先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在学院备案,实验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至少两人参与。

十一 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坚决杜绝漏水、漏电、漏气等消防安全隐患。实验室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更新。实验过程中使用高压、高温等大功率电器时需全程监控,易燃易爆物品须由专人严格监管。严禁私自改动实验室内电路或乱拉电线;严禁实验室内吸烟;严禁私自用电进行取暖、烧水、做饭等违规用电行为;严禁在安全通道堆放物品。

十二 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与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和科研场所,以及对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转移和废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有完整规范的记录,严防被盗、丢失、误用及中毒事故。

十三 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放置要科学合理,实验室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排除仪器故障,消除安全隐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须专人管理,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设备运行状况与使用机时。对于自行研制的仪器设备,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四 实验废弃物管理。实验废弃物包括实验室化学废物、生物废物、尖锐废物和一般废物等。实验室须依法依规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暂存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

 

十五 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实验教学中心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十六 事故妥善处理完毕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及时总结,上报事故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事故结论、经验教训等。

十七 发生较严重事故时,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对于事故涉及的实验室和责任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十八 我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学院和实验室二级联动检查的工作机制。

1)常规检查。各实验室按照分级分类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常规检查:一级、二级风险等级实验室,针对重要危险源每日必查,学院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三级风险等级实验室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学院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四级风险等级实验室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学院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2)专项检查。按照教育部及属地管理部门要求,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

十九 各实验室应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和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订整改计划报学院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直至整改完毕。

 

第六章 附则

 

二十 本办法由刑事司法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