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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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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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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学校公共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稳定运行,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不包括对外开展盈利活动的实验场所。

租赁校外房屋建设的实验室,原则上适用本制度,因学校管辖权受限无法直接行使实验室安全管理权的领域,由实验室牵头负责制定相关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验项目安全审核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实验室水电安全及消防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等。

第四条 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校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一节 学校职责

中国政法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安全及资产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保卫部(处)、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各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可根据 需要邀请非成员单位的机关部处、学院、科研单位以及直(附)属单位等参加。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及北京市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领导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协调和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队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暗访,及时查找实验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研究生院是学校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安全相关工作;保卫处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后勤保障处负责实验室用水用电及房屋修缮等基础安全相关工作;基建处负责新建、扩建或者改造实验室时做好相关环境评价工作,规划好“三废”、噪声等环境污染项目的达标排放上述个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北京市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二节 二级单位职责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主要领导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北京市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分别与学校以及属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定期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

第三节 实验室职责

第十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落实每间实验用房的直接安全;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建设;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定;做好实验人员的现场专项培训、准入审核、登记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教师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申报工作并及时进行审核、上报;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 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申报工作,严格规范实验操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学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具体细则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验项目安全审核

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实验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可开展实验活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应制定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实验室须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做好审核记录及材料备案。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项目,特别是针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实验室须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并上报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学校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与宣传监督、检查校内各实验室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实验室准入考试,确保相关人员的实验室准入资格真实有效。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演练和安全培训;监督所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风险较高的二级单位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

各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包括: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及分级分类结果,在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前对其进行现场专项培训;建立准入人员台账,严禁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准入资留存备查。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考试,考试合格并与实验室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完成拟进入实验室的现场专项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

第十 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

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等项目开工前二级单位开展安全评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归口管理部门报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第十 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实验室应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实验仪器设备采购、维修维护、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实验仪器设备(含自制仪器)的配置和运行管理须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加强实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完善监测报警统,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特种设备和特殊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 实验室水电安全及消防管理

实验室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用水用电和用火安全管理定期检修管道、电路,谨慎使用明火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后勤、保卫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实验室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室内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了解不同火源所对应的灭火方法,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设施和安全人员管理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使之成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加强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

十九 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

每个实验室房间必须张贴安全信息牌,标明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涉及的安全风险点等信息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实验室内外的废旧物品和垃圾,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各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及其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过程。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由各实验室负责,实行严格的出入库、使用、回收和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做好详细台账记录按照公安、环保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二十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在学校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配合学校做好实验场所的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工作;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的频次根据《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1)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 实验室应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以及隐患的整治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无法自行完成整改的,须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临时安全措施或暂停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 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整体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第二十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归口管理部门须及时上报主管校领导,必要时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 实验室安全事故妥善处置后,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应配合相关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章

二十八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本办法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二十九 本办法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三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之前发布的文件内容存在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1

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管理要求

实验室分级

Ⅰ级/红色级实验室

Ⅱ级/橙色级实验室

Ⅲ级/黄色级实验室

Ⅳ级/蓝色级实验室







安全检查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分管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不少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安全培训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8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4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8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安全评估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





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安全要求进行管

安全要求进行管







条件 保障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在重要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备充足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