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晚六点半,刑事司法学院11级三、四班党支部组织了一场主题为“青年法律人的技能与素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五四精神践行活动暨先锋模仿创建活动。该活动旨在培养青年律师的技能与素养。本次活动有幸请到了两位校友:小汤山法庭的朱宗帅法官和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的谢冬飞主任给同学们做经验交流,由三四班党支部书记胡宗亮进行主持。
活动伊始,主持人胡宗亮开宗明义,阐述了本次活动的宗旨:“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之中,我们往往会面临理论与实践脱离的状况,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大家能够了解一下,在具体案件的审判和法律辩论的过程之中,我们对于案件的证据,对于案件具体的法律适用的涵摄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他也鼓励同学们在活动的过程中积极提问,多做交流。
主持人从自己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谈起,切入特殊案例,谈及证据链的形成与打破,朱法官认为,“在证据链中,直接证据最为重要。因为如物证、合同等直接证据不易受到思维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间接证据只是间接地反映案件事实的侧面。只有在直接证据还不能完全反映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间接证据才作为一个补充的部分更好地展示案件全貌。在一些‘非常案件’中,即使直接证据被毁,但仍会留有一定的蛛丝马迹,这就凭靠侦查手段来掌握作案人的活动轨迹。”就此,朱法官还讲述了他审讯的一起案件,面对三个口供不一的状况,他运用讯问技巧,解决了兼有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的问题。而谢冬飞律师也谈到,中国的侦查技术与外国相比较为落后,在面临一些“非常案件”的时候,可能会更加注重口供。
接下来,两位嘉宾就自己正在办理中的代表性案件,向同学们讲述了案件裁判的技巧。朱法官说:“审判一个案件,发现事实的真相很重要。而原被告双方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展示自己的有理证据。有时候就会出现两种供词模凌两可的状况,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两人各执一词,那就需要审判员运用一些审讯的技巧。
结合他当时遇到的三个证人口供不一的案件,朱法官告诉我们“要采取措施,将三个证人隔离,在刑讯的过程当中,主要从细节中讯问,三个证人作证完毕,就会发现细节方面不一致,进而发现矛盾的地方。由此,就能当即发现被告撒谎。所以,对细节的追问,也是审判技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针对主持人提到的“法学方法论中,有三个事实,包括生活事实,法律事实还有裁判事实。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之中,这三个事实有很大的差距。”谢冬飞律师回想起了一起他认为是“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忍”的案件,并表示有时候对于现时司法实践无罪判定而产生的三个事实的差距感到很无奈。
在提问互动环节中,同学们踊跃发言,大多围绕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裁判实践和知识理论的结合提问。两位嘉宾也都很好地给予解答。
最后,朱宗帅法官告诉同学们:“学习法学,比较重要的是要多读其他方面的书,了解其他方面的知识,不要就法论法,因为法律是一种工具,只有培养好多方面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谢律师则表示,当梦想照进现实的时候,梦想比较美,但大家可能在不同程度的服从于现实。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细水长流。”
活动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朱法官,他表示:“这次活动非常的有意义,近距离地与法官律师进行沟通,提早认识社会,了解司法实践,对于将来从事法律工作必然受益良多。”现场的一位同学也认为:“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两个嘉宾的讲话也带给我们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对于以后法律的学习以及就业都有很大的帮助。”
图/刑司记者团 技术部 文/刑司记者团 郭冬仪
【编辑】张正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