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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有效辩护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2-09-26  来源:   点击量:

2022年9月24日-2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刑事有效辩护国际研讨会通过Zoom视频会议平台在线上成功举办。来自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八个国家的3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了研讨并作了发言。会议由开闭幕式与六个单元的主题研讨组成。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为研讨会致开幕词。她首先感谢了各位海内外知名学者的参会,并着重感谢了郭志媛教授、倪润副教授、黄河副教授在邀请多位海外专家中的大力支持。介绍了会议将用一天半的时间围绕刑事有效辩护的原理、刑事普通程序中的有效辩护、委托律师的有效辩护、法律援助的有效辩护,有效辩护的国际法视角、简易程序中的有效辩护等议题展开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身体抱恙,无法到场致辞,特发来祝辞,由熊秋红教授代为宣读。陈光中先生对刑事有效辩护国际研讨会顺利召开表达了祝贺,指出了有效辩护对于刑事诉讼、被告人权利保障的重要意义,认为本次研讨会邀请到世界各国专家学者对有效辩护进行研讨,对促进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了解辩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日本神奈川大学法务研究科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白取佑司作为外方代表进行了致辞。白取佑司教授认为本次会议的主题“有效辩护”是一个极具时代性的话题,非常敬佩主办方能选择这个话题进行研讨,肯定了比较法研究和制度借鉴对解决日本有效辩护实践问题的作用,表达了对各国专家学者发言的期待,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作为主办方代表作了致辞。刘艳红教授从宏观层面谈到刑事辩护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个案中的司法正义和人权保障,更关系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路,刑事辩护是程序法问题,也是实体法问题,既依靠国家,又依靠律师,以刑事一体化和公私协同两个基本理念为核心召开的本次刑事有效辩护国际研讨会是十分有必要的。刘艳红教授对来自海内外的嘉宾们也表示了欢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研讨会第一单元“刑事有效辩护原理”主题报告由湖南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主持。日本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绿大辅教授从日本上诉法院如何认定一审辩护不充分的问题出发,就有效辩护权的有效性判断及其与诉讼结构的关系问题进行发言。美国西东大学法学院陆梅吉教授通过多个案例对辩护权自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产生的背景及其向有效辩护发展的过程进行介绍,并指出目前在美国就无效辩护证明等问题也存在一些争论。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回顾了中国刑事被告人辩护权的发展历程,指出有效辩护是目前中国辩护制度发展过程中亟需探讨的问题,并就该问题从有效辩护含义、无效辩护内涵与无效辩护救济三个方面发表独到见解。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随后就中国语境下有效辩护的衡量标准进行主题发言,对“有效辩护”与“有效果辩护”进行区分,提出有效辩护应当重视辩护意见是否实质影响法官裁判,并对中国刑事司法中如何保障有效辩护提出若干建议。谢佑平教授对四位教授的报告进行精彩点评,表示自己在有效辩护的实现路径问题上深受启发,并再次强调有效辩护问题具有重要研究意义与研究价值,提出应当充分理解辩护权本质、提高辩护律师的使命感和专业能力、完善有效辩护的程序保障。


研讨会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刑事普通程序中的有效辩护,由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主持及点评。日本神奈川大学法务研究科白取佑司教授着重谈到日本在实行陪审制度改革后的有效辩护问题,包括口头主义、通俗化、充分准备、集中审理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从宏观角度梳理了我国有效辩护的制度背景的发展演进,详细阐述了我国有效辩护制度的成就与存在问题。熊秋红教授提出如果不改变我国存在的超职权主义、“判而不审,审而不判”、一审二审功能混淆、控审不分的现状,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有效辩护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认为,在我国目前制度框架暂时无法变动的情况下,从现实的角度用好三项规程特别是庭前会议程序、做好庭审质证和证据辩护、重视财产辩护并完善涉案财物的处置程序,以推进有效辩护。张建伟教授认为应当从多元视角探讨有效辩护问题,不仅要从如何实现有效辩护角度,还要从错案司法中的“断桥效应”来谈有效辩护;不仅要从当代视角,还要从历史视角谈有效辩护;不仅要考虑律师责任心不足、专业性不足等问题,还要考虑目前我国法官主导下如何使法官听取律师的意见;不仅要从中国的角度观察,还需要从世界的角度观察,探讨不同法域下的有效辩护框架对我国有何启示;同时需要考虑问题的形成原因是程序规定不足还是司法操作不当。点评人龙宗智教授对四位专家的观点作了总结,并提出在我国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刑事普通程序成为有效辩护的主战场,也是检验有效辩护成效的主要场域。龙宗智教授认为,中国有效辩护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辩护效果总体情况看,还不容乐观,形式性辩护仍然较多,部分案件做到有效辩护较难,想要促进中国有效辩护的发展,需要从许多方面作出改进。


研讨会第三单元的主题为委托律师的有效辩护,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敏远教授主持及点评。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维纳·博伊尔克教授介绍了德国辩护律师实施辩护的情况及被告人获得辩护制度的法律内容,包括告知义务的情形、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形等,将辩护律师比喻为“外科医生”。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安德里亚·卡比亚莱也对意大利的辩护制度进行了介绍,重点介绍了意大利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指定辩护律师的抽选等制度,并且批判了意大利被判无罪后国家补偿辩护费用过少等诸多现实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认为,不应当将律师与有效辩护画等号,不应当将律师归结为有效辩护的责任主体,有效辩护的实施在于司法制度是否为有效辩护提供了足够的机会、权利、保障。顾永忠教授认为,有效辩护应当从有律师、有合格称职的律师、为律师辩护提供充分有效的程序保障、律师尽职尽责辩护、当事人获得救济的权利几个方面展开。顾永忠教授还结合我国委托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的现实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实践与有效辩护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汪海燕教授从有效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中当事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如何理解被告人充分辩护权未获保障后的救济、有效辩护的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对如何促进有效辩护做了解读。王敏远教授认为在这次研讨会中,学者们对刑事辩护现有制度存在期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值得肯定。尽管大家对有效辩护的理解存在分歧,但对于有效辩护是“有辩护”之上的更高要求这一理念应当没有争议。辩护律师应当做到“有时去洗冤,常常去维权,总是去帮助”。


研讨会第四单元的主题为法律援助的有效辩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主持并点评。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教授,皇家大律师费利西蒂·格里女士从律师实践的角度解读了澳大利亚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帮助的方法和范围,如运用有效沟通手段对被告人心理提供帮助,在各个程序中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等。英国23ES大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帕特里克·达菲先生从检察官和律师的双重身份出发,解读了英国刑事法庭的构成及调查及庭审流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潘金贵教授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谈起,认为我国刑事辩护全覆盖已获得重大发展,法律援助与值班律师制度促进了刑事辩护参与率的提高。潘金贵教授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律师大部分履行了职责,但辩护的有效性依旧有待提高,我国应当让优秀的辩护律师更多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建立对优秀法律援助律师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完善有效辩护的配套机制等。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谈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获得法律帮助权呈现出新的架构,值班律师制度是弥补法律援助制度的过渡性规定,值班律师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所有刑事诉讼阶段。吴宏耀教授认为《法律援助法》从国家的保障责任和律师援助职责两个方面规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和值班律师的有效帮助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忽视值班律师制度在刑事诉讼早期阶段的作用,值班律师的在场权偏离为见证人,将值班律师阅卷等权利扩充为义务等问题。姚莉教授点评认为,四位专家长期从事该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对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的真知灼见,对提升法律援助有效性意义十分重大。姚莉教授也谈到,近年来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使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极大发展,但是也存在法律援助律师履职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制约因素较多等问题,当从多方面进行完善。


研讨会第五单元的主题为有效辩护的国际法视角,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主持及点评。美国威廉玛丽大学法学院教授克里斯蒂·沃伦从国际法的视角,介绍了联合国两权公约及欧盟、东盟、欧洲各国等国际和区域性法文件中关于有效辩护的规定。陈卫东教授点评时提出,学习世界上各国建立的被告人未获得有效辩护时可以向法院申诉的制度,对我国解决有效辩护问题十分有益。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刑事辩护律师内森·戈勒姆先生从自身辩护经验出发,就上诉和监管两个模式谈了律师有效辩护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介绍了无效辩护导致上诉的理由,以及对有效辩护的激励与未尽责的制裁。陈卫东教授对无效辩护导致上诉的三个理由进行了剖析,认为以无效辩护提出上诉应当以律师失职为条件。对于监管中的问题,陈卫东教授认为如果由律师协会对无效裁判进行激励和制裁,应当明确界限。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史立梅教授从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角度进行剖析,对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制度现状、立法现状、争议问题、理论悖论及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基于对域外经验的考察,提出了应从律师辩护“全覆盖”走向“有效覆盖”的基本路径。陈卫东教授点评认同史立梅教授提出的我国目前审前程序有效辩护重视不够、值班律师的定位模糊等问题极大影响了有效辩护的观点,并从值班律师的人员选取等实践问题层面对我国有效辩护的成就与问题作了剖析。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志媛教授对《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获得法律援助机会的原则和准则》等国际法文件中涉及有效辩护的规范进行了介绍,对如何正确理解有效辩护的概念、如何把握有效辩护的标准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目前有效辩护问题主要在于法律援助,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发展的同时调整律师辩护的重心等观点。


研讨会第六单元的主题为刑事简易程序中的有效辩护,由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主持及点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教授发言谈到,目前我国简易程序当中的有效辩护实际转化成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有效辩护。胡铭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距离有效辩护的标准还很远,要从保障值班律师的会见权、赋予值班律师阅卷权、为派驻值班律师提供办公的便利、依法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四个方面进行完善。点评人叶青教授也认为,立足于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的值班律师第四种法定职责的分析,我国对值班律师权利保障和制度供给是不足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教授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上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证分析,从辩护过程和辩护结果两个方面谈了我国有效辩护的现状,提出了应当对《刑事诉讼法》第238条作扩大解释,以便促进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辩护。叶青教授点评认为,程雷教授通过裁判文书进行分析的研究方式科学合理,得出的结论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卫跃宁教授从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有关规定和实践、保障刑事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的举措、刑事法律援助三个维度对有效辩护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解读。叶青教授总结认为卫跃宁教授提出的建立值班律师准入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借鉴美国无效辩护的双重标准等观点具有十足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分享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关于简易程序辩论的设计历程,提出了应当着重解决值班律师的定位问题,研究其制度供给的标准。


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王贞会教授主持,他特别感谢了一天半以来各位发言人与点评人的精彩陈述。

会议最后,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杨宇冠教授对研讨会进行总结发言。杨宇冠教授首先感谢了各位专家学者在疫情期间克服万难参会,对有效辩护的基本原理和案件中的有效辩护进行了深入研讨,介绍了相关经验,贡献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其次,杨宇冠教授对会议内容进行了总结,认为会议主要针对辩护权与有效辩护的关系、什么是有效辩护、保障被告人得到有效辩护的政府责任、审判阶段的有效辩护问题、强制辩护和被告人聘请律师的关系问题作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对促进深入探讨有效辩护问题,落实有效辩护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为后续研究有效辩护问题开了个好头。最后,杨宇冠教授再次对会议主办方、与会专家、幕后行政人员进行了感谢,宣布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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