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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大讲堂第四讲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3-09-29  来源:   点击量:

2023年9月28日,由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大讲堂第四讲在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01举办。本次讲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陈瑞华教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志媛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副所长印波教授、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副教授、刑法所副所长耿佳宁副教授、谢澍副教授、夏伟副教授、褚福民副教授、鲍文强讲师、毛逸潇博士后等专家学者出席讲堂。本次讲堂得到了校内师生与校外实务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200余人参加。

主持人郭志媛教授对到场领导师生表达了欢迎,隆重介绍了陈瑞华教授的引领性贡献。

(郭志媛教授主持讲堂)

主讲人陈瑞华教授的讲授主题为“企业合规改革与法学理论创新”。陈瑞华教授开门见山地指出:当前合规人才需求旺盛,但合规人才供给相对不足。因此对合规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正当其时。他以比较的视角对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的合规制度演进历程作了介绍,并对当前部分域外合规理论研究进行纠偏。

陈瑞华教授以合规创新理论为支撑,就合规与公司治理、行政监管以及对刑事诉讼法理论挑战等层面的关系展开深入讲授。在公司治理领域,陈瑞华教授指出企业合规具有三大特征,一是合规概念源于公司治理,但自主性合规建构有失偏颇,与合规相关的经济监察权已成为企业除传统所有权、经营权这两大权力之外的“第三权”;二是有效合规是能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的防控体系,必须引入外部司法监管与司法强制,否则便是无效的,流于形式的;三是合规风险防控理论是企业合规理论兴起的动因。合规风险是继决策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之后的公司第四大战略风险,防控合规风险有助于防止企业被处罚,避免资格被剥夺,防范战略风险。在行政监管领域,陈瑞华教授以浙江宁波推行的企业首违合规免罚制为例,以资格剥夺理论预防性监管理论等依据系统讲述了政府通过合规指导、合规强制以及合规激励等三种合规监管方式的实务与效果。最后,陈瑞华教授向在座师生提出了五个可供研究的企业合规理论问题,包括轻微单位犯罪案件双重不起诉会不会导致放纵犯罪,重大单位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有何正当理由,单位犯罪人员适用企业合规是否有正当理由,对单位做合规却放过责任人有无正当理由,合规整改适用于小微企业有无正当理由等。

(陈瑞华教授精彩授课)

郭志媛教授做简短总结。她指出陈瑞华教授讲课立足合规实务,并交由参会的专家学者与实务人员点评和与谈。

熊秋红教授认为,陈瑞华教授对企业合规理论研究所采的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是法学研究趋势之一,在不少领域都大有可为。由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企业合规作为公司治理问题,不仅应关注法律的规制问题,而且要关注其背后的经济学理论,妥善处理合规所合“规范”中硬法与软法、自治与他治的关系,防止过多限制企业。


(熊秋红教授精彩与谈)

王兆峰主任认为,陈瑞华教授对企业合规改革的缘由阐明及问题解决提供了详尽的理论支撑。并就司法机关推动合规改革的动力来源、合规审查潜在的权力滥用隐忧与监督机制设想、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的正当性、第三方组织人员遴选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王兆峰主任精彩与谈)

在自由提问环节,同学们就企业合规与单位犯罪的关系,企业利益相关方如何参与合规整改,小微企业如何合规、企业合规专门机关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陈瑞华教授依次进行了解答。

(学生热情参与)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大讲堂第四讲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嘉宾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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