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网络暴力地法律治理机制学术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承办。
来自国家相关网络监管机构、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抖音集团以及微博集团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以及实务人员齐聚一堂,共同研讨如何通过网络暴力治理杜绝“按键伤人”。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主持。
李怀胜指出:“在网络暴力治理新规出台的背景下,应当形成针对网络暴力实施者以及网络平台的多元化治理体系。对于网络暴力实施者实施的网络暴力行为应当根据其侵犯的法益类型归入到不同的刑法罪名规制之下。网络暴力实施者的法律程序中,原则上遵循绝对自诉的标准。针对网络平台的治理应当以合理的网络平台权责配置为前提,以行政措施和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平台的履责保障,以刑事责任作为网络平台拒绝履责时的兜底措施。因此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合规计划避免刑事责任的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认为,网络暴力的治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不良信息型的网络暴力。新规定的出台抬高了网络平台注意义务的水位,有必要将不友善引战纳入网络暴力的范畴之中。如果当事人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需要关注到他们举证责任上的困境,新规中平台协助取证的规定如何落实仍需思考。对于跨平台、账号转发的行为的治理需要应当有新的期待。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袁纪辉则对当下的网络信息举报机制进行了重点介绍,当下网络暴力治理可归纳为政府主导、网民参与。网络信息举报受理主体可以分为行政职能部门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举报受理的模式实践中可分为四种。网络举报研判处理和行政执法、司法活动在功能上具有一致性,三者在适用对象、程序以及法律后果上存在差异。
中国法学会副研究员虞文梁提出,会上对于网络暴力治理的研究报告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三中全会专门提及了建立网络治理的长效机制,研究报告的法治现实供给是相当精准的,且与近期出台的新规相互呼应,给网络暴力的治理提出了相当有效的专家建议。同时网络暴力的现实成因可以考虑政治原因,各国政治极化以及相互对抗的背景是否会对网络暴力态势产生影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包涵提出了网络暴力治理的落脚点,此前针对网络暴力的研究尚未脱离实体的研究视野,网络时代的暴力与传统观念的暴力具有很大区别。网络空间中有很多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独有概念。对于网络暴力有必要从概念出发进行最基础的梳理。专家学者、监管机关以及网络平台共同讨论网络暴力的话题有助于发挥各自的长处。针对网络暴力的治理重心应该落在网络平台的技术与规则上。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商希雪对此指出:网络暴力最基础的问题是概念的界定,在模糊地带区分网络暴力与网络舆论很重要。网络暴力概念的泛化语境下如何维持网络舆论的积极性,网络舆论是弱势群体维权以及公共事件监督的重要途径。公共人物是否应当容忍一定程度的社会评价值得讨论。网络暴力真正的治理应当立足于受害者获得法律救济的角度。
抖音公司产品法务总监高斯平认为,产品整体的功能合规是网络暴力治理的合规机制。对于受害者的被动保护能一定程度上弥补平台难以分辨网暴信息与舆论边界的问题。现在的网暴更多关联热点事件,且所涉领域跨度广泛,平台用户的维权意识提升。粉丝拉踩与网暴之间的模糊也给平台治理带来困难,网络暴力的定性定量是难点所在。
微博生态治理和安全策略负责人李士强提出,在网信办监管和指导之下,网络平台对于网络暴力的治理有着较为明确的要求,微博的审核团队和安全团队在公司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和投入。但网络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中还是有相当多的困境,类似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目前对于网络暴力的理论研究还较为宏观,而我们现实中遇到的网络暴力则更为微观。网络暴力的治理还是需要立足于当事人的保护,且需要给到公众一定程度的讨论空间。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陈果果对当下网络暴力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看法,为应对频发的热点网络暴力事件,各部门出台的网络暴力新规解决了很多实务部门的困惑。公益诉讼从检察院的角度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并列,对于公益诉讼可以进行专门研究。目前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缺乏具体的依据,相应的规定过于笼统以致无法进行操作。对象确定以及取证实践中均存在困难,公益性的认定同样缺乏标准。
国家网络监管机构相关干部指出,不良信息型的网络暴力治理涉及到以后网络暴力的精细治理。在网络舆论的举报机制的研究与落实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举报应当把控好度。国际舆论场上国家作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同样是一个新颖的研究视角。实体概念与网络空间的概念无法实现一一映射,因此网络立法需要自主且创新。需要兼顾网暴治理与网络舆论的积极性。
最终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商希雪对于此次会议作出总结表示,这次产学研以及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术研讨相当富有成效,未来在网络暴力的治理当中产学研以及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地加深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