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拟参加我院2016年秋季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在提交申请时,请务必同时携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学院将不受理其相应申请。望周知,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
2016-10-10
上一条:刑事司法学院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奖学金公示
下一条:刑事司法学院关于2013—2016教师届终考核公示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京ICP备05004617-3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