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财务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4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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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财务处报销票据的规定,请各位老师在报账时注意以下问题。
1. 您的课题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的,购买办公用品必须要有明细单 ;
2. 差旅费是往返的,机票要付登机牌,国内不报旅行社的票,如没有住宿费需写明原因并经院长签字;
3. 是单程车票的要写说明,住宿费不能报销。因为不是往返车票无法核算出差天数;
4. 报销参加会议的要有加盖红章的会议通知书;
5. 调研差旅要附调研说明;
目前,校财务处报账要求比较严格,报账越来越规范,审计经常检查票据,请老师们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否则校财务处不予报账。
特此通知
刑事司法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