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2-2013学年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8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点击量:

各院、部、所、中心:

为了做好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以下简称“超工作量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超工作量津贴的申报、审核办法做如下通知:

一、享受超工作量津贴的时间范围

1.课堂教学申报范围为:2012-2013学年承担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2.2012-2013学年指导的在校学历研究生数。

3.特聘、兼职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数。

二、申报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统计表》(见附件2)由教师本人填写,其中:

1.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按照2012-2013学年公布的课程安排和规定的课程系数、人数系数进行折算;

2.指导研究生人数2012-2013学年指导的博士生数按1:2,硕士生按1:1折合。

在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之内或超出享受津贴范围的不计算津贴。已经领取报酬的研究生教学任务不在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范围之内,也不得作为课堂教学基础量计算。

三、审核要求

教师超工作量津贴审核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进行汇总初审,课堂教学工作量报开课学院初审,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报学生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领导审核,研究生院培养办根据教学安排和学生总人数进行复核。

四、超工作量津贴的发放

请各院、部、所、中心及时通知教师,做好研究生超工作量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并于2013年12月13日之前,以院为单位汇总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汇总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统计表

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汇总表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

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整体优势,鼓励教师做好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工作,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是指我校在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课堂教学超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每学年内按教学计划,承担上述各类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按系数折合后超出基础量的教学工作;研究生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是指导师指导研究生在校人数按比例折合后超出基础指导量的部分。

(三)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和外语教师承担专业外语课课堂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按《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作内容

教师承担研究生课堂教学同时应完成与课堂教学相关的备课、命题和阅卷等教学工作;教师承担研究生学习指导工作包括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学习、指导研究、各培养环节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位论文等。

三、课堂教学超工作量津贴

(一)研究生课堂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是指承担研究生专业课授课(含非外语教师承担研究生专业外语教学工作)超基础量范围内应享受的教学津贴。

(二)研究生课堂教学基础工作量和享受津贴范围

教 授:基础量:72学时;享受津贴范围:73学时以上108学时以内。

副教授:基础量:54学时;享受津贴范围:55学时以上90学时以内。

讲 师:基础量:36学时;享受津贴范围:37学时以上72学时以内。

(三)教学超工作量津贴发放

1.课时系数:为硕士生授课每课时为1学时,为博士生授课每课时为1.2学时。

2.人数系数:研究生专业课教学30人或30人以下为标准教学班,每课时为1学时;31人以上60人以下教学班,每课时为1.1学时;61人以上90人以下每课时为1.2学时;91人以上每课时为1.3学时。

3.课堂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标准为:70元/学时。

课堂教学超工作量津贴计算公式为:课堂授课课时数×系数(应≤享受津贴范围内学时数)×津贴标准。

4.教师承担研究生教学超出享受津贴工作量范围的部分,不享受教学超工作量津贴。

(四)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已领取酬金的,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内。

四、指导研究生超工作量津贴

(一)指导研究生超工作量津贴是指指导博士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生超出基本量部分的津贴。

(二)指导研究生基本量及超工作量津贴范围

1.仅指导博士生

基本量:三年累计在校生6名。享受津贴范围:7名以上9名以内。

2.指导博士生兼指导硕士生

基本量:三年累计在校生12名,其中指导1名博士生折合为2名硕士生。享受津贴范围:折合后13名以上18名以内。

3.仅指导硕士生

基本量:三年累计在校生12名。享受津贴范围: 13名以上18名以内。

(三)超工作量指导津贴发放

1.津贴标准:超基本量指导博士生津贴标准为1000元/每生/每年;指导硕士生津贴标准为500元/每生/每年。

2.发放年限:指导研究生超工作量津贴均按每届学生在校3年发放。

3.指导研究生人数(包括折合后数量)超出基本量范围上限的不享受超工作量指导津贴。

五、特聘、兼职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津贴

特聘、兼职导师指导博士生津贴标准3000元/每生/每年。

特聘博导教学科研综合补贴3000元/每人/每年。

六、指导专业学位论文和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论文

指导专业学位(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生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生)论文和指导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论文津贴标准为300元/篇。

七、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的审核及发放

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由导师所在学院(中心)统计、审核,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院复核,于年终考核后发放。

八、考核要求

教师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相应的受聘岗位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教师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

九、本办法所列的数量范围均包含本数。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统计表

( 学年—— 学年)

院(中心): 所(室):

教师姓名

技术职务

填表日期

研究生课堂教学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人数

授课

时数

享受津贴课时数

折合后

工作量

实际授课时数

享受津贴工作量总计

指导研究生基本情况

指导博士生基数

实际指导数

指导硕士生基数

实际指导数

应享受津贴生数

博士生 人,硕士生 人

在职法硕(含高校教师): 篇。学生姓名:

所(室)审核:

负责人:

日 期:

学院审核:

负责人: (盖章)

日 期:

研究生院培养办复核:

负责人: (盖章)

日 期:

说明:授课对象30人或以下系数为1,31人以上60人以下系数为1.1,61人以上90人以下系数为1.2,91人以上系数为1.3;为博士生授课系数为1.2。

研究生院制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京ICP备05004617-3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