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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10-08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点击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旨在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鉴于学校《暂行办法》的精神和指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具备参评条件。

第二章 参评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参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心公益,至少参加过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四)符合学校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成绩要求,且所修课程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五)学术型研究生,应当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为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六条 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由学院主要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研工办的相关负责老师、辅导员,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四章 指标分配与评价规则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的分配原则

(一)我院根据学校每年度下发的名额或比例,在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各自范围内,分别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因参评条件限制,获奖人数少于学校分配指标的,可适当放宽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五款规定的条件,保证足额评审。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应从申请人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的规则为:

(一)考评分值计算

1.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

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平均成绩乘以60%,满分60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必修课包括我校研究生课程培养计划当年课程中的学位课与限选课,对于部分学生跨年级选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计算当年课程成绩(例如研一选了研二的课程,在研一奖学金评定中不予计算,研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将该门课程计算入平均分数)。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应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相关规定进行。获得“学术新人”荣誉称号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术新人”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和在《研究生法学》发表论文的,视为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线,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论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5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分。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翻译期刊论文的译作不得参与评比。学术会议论文集参与评比,以正式出版为准;发表于报刊上的文章,只有理论版的学术论文,才能计入。

(2)学术专著:每部20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3)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每项10分,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参加人员按照主持人分数的五分之一计分;主持学校项目的每项5分,参加人员每人1分。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移入下一学年度用于奖学金申报。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与结项书或者结项成果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针对科研项目,严格加分标准,以立项与结项作为考核依据,第一,课题立项书中有参与者姓名及其简介;第二,该课题已经结项,并有经立项部门认可的成果

3.综合素质

从社会公益活动、思想品德、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满分为10分,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基础部分。上限5分,包括各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和班级活动,根据参评者的出勤情况进行打分,每次活动1分,班级活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院或全班同学广泛参与的非娱乐性活动;

(2)有益于同学德、智、体、美等发展的活动;

(3)经前期组织策划,并已事先通知同学的活动;

第二部分为奖励加分部分,上限5分。具体内容包括奖励加分、志愿服务等。

(1)奖励加分包括:由班级选出的市级、校级和院级优秀党员、团员等。其他荣誉提交院级奖学金委员会讨论通过。具体分值为市级荣誉2分,校级荣誉1分,院级荣誉0.5分。

(2)社会公益活动:要求是由申报者本人策划、组织,并全程参与,最终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的相关公益活动。其他活动提交院级奖学金委员会讨论通过。每项活动2分。

(二)排名规则

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总分值、科研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综合素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将评选的指标分配到各学院。我院将依照学校的指标分配方案,落实我院的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各班班委务必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收齐各自班级同学的申请材料,交由辅导员老师汇总。并且,根据需要各班班委可以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议工作。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的综合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我院在评审过程中将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对我院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审,提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我院公示阶段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提出申诉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请人对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评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印发公文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获奖情况计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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