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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教务处有关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0  来源:   点击量:

各研究所、教研室、2008届年级办:

一、 日程安排

(一)本学期第五周(324日前后一周之内)学生提交初稿,教师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第五周(331日前后一周之内)学生完成修改稿

(二)本学期第六周(331—47日)学生论文定稿、提交,并提交2篇均不低于四千字的与本论文选题相关的外文文献译文。各研究所(教研室)统计提交撰写与指导阶段相关材料。

(三)本学期第七周最后一个工作日(411日),学院依20%的比例抽查毕业论文定稿。

(四)本学期第八周(414—417日)学院进行总结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工作要求

学生从教务处网站常用表格下载查看下载撰写规范。

教师从教务处网站常用表格下载” 处下载过程控制表,以电子版书写,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学生。 

以下教师指导环节统一记录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过程控制表》(以下简称过程控制表)

1.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学术规范独立撰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至少要在第四周、第五周、第六周分别针对学生初稿、修改稿、定稿论文进行三次指导和批注,撰写论文评语,给出预评成绩。每次检查结果须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过程控制表(一)、(二)、(三)》的相应栏目。以电子版书写,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学生。全部过程结束后,将过程控制表打印出来,指导教师亲笔签字

2.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学生写作规范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以下处理:

1)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学生引注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要求其改正;

2)学生在提交定稿之后,经学院指定的评阅教师发现抄袭行为或通过其它途径发现抄袭行为的,须责令其重写,并由学院对该生的指导教师提出批评;

3)凡曾被查出过抄袭行为的,经责令重写后,无论写作水平如何,其成绩只能为及格或不及格;

4)重写后仍然存在抄袭行为的,按考试作弊论处,其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并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考试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3.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保持联络渠道畅通,及时解答学生疑难问题。如学生不能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请指导教师及时向学院或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反映。

三、质量控制

(一)法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跟踪检查本院各研究所(教研室)教师履行指导职责情况,检查学生完成各阶段任务情况,在第四、五周学生定稿前抽查学生论文,检查学生写作规范情况和论文质量,力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学校规章制度能够有效落实,保证毕业论文质量。请全体教师积极配合,保证本阶段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组长:王平

成员:潘勤 刘玫 鲁杨 王顺安 郭金霞 张小宁 何生根 吴静

秘书:王锋

(二)第七周最后一个工作日(411日),学院依20%的比例抽查毕业论文定稿,在此基础上进行毕业论文工作质量的自评。学校将于本阶段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打假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将责令进行整改,对发现有抄袭的论文将作出严肃处理。

                                                   

刑事司法学院教学科研办

                                                  20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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