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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转发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30  来源:   点击量:

一、日程安排
(一)本学期第四周(3月20日之前)学生提交初稿,教师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本学期第六周(4月3日之前)论文定稿、提交。

二、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以下教师指导环节统一记录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过程控制表》(以下简称过程控制表)上。
1.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学术规范独立撰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至少要在第四周、第五周、第六周分别针对学生初稿、修改稿、定稿论文进行三次指导和批注,撰写论文评语,给出预评成绩。每次检查结果须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过程控制表(一)、(二)、(三)》(见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项下的“常用下载”一览)的相应栏目。
2.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学生写作规范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以下处理:
(1)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学生引注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要求其改正;
(2)学生在提交定稿之后,经学院指定的评阅教师发现抄袭行为或通过其它途径发现抄袭行为的,须责令其重写,并由学院对该生的指导教师提出批评;
(3)凡曾被查出过抄袭行为的,经责令重写后,无论写作水平如何,其成绩只能为及格或不及格;
(4)重写后仍然存在抄袭行为的,按考试作弊论处,其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并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考试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3.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保持联络渠道畅通,及时解答学生疑难问题。如学生不能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请指导教师及时向学院或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反映。
(二)各学院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教学工作人员应于本阶段工作结束后,于4月3日前将毕业论文题目登记表(匿名)(见附件2)提交教务处,学校将于4月6日-4月17日开展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和过程控制表(一到三)抽查工作。

三、质量控制
(一)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跟踪毕业论文工作,保证学校规章制度能够有效落实,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各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3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见附件3),其中要指定一人负责管理工作的档案资料整理。
(二)各学院即日起安排向全院教师传达学校对毕业论文工作的要求,要求全体教师积极配合,保证本阶段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跟踪检查本院各研究所(教研室)教师履行指导职责情况,检查学生完成各阶段任务情况,在第四、五周学生定稿前抽查学生论文,检查学生写作规范情况和论文质量,力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毕业论文工作质量的自评。学校将于本阶段工作结束后(4月6日-4月17日)组织专家对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论文原创性检查和过程控制表(一到三)抽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将责令进行整改,对发现有抄袭的论文将作出严肃处理。

四、以上所涉及各种表格或管理工作档案制作规范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请自行下载。

 

 

刑事司法学院教科办

200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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