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务处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现将我院刑诉方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学方向答辩时间: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11:20-12:30
答辩地点:昌平校区 端升楼105教室
答辩老师:郑旭、汪海燕、鲁杨;
答辩对象: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生所在院 |
学生联系方式 |
专业方向 |
1 |
2014501232 |
黎尚灵 |
刑司院 |
15501103810 |
刑事诉讼法学 |
2 |
2014501242 |
孙文弘 |
刑司院 |
18810917885 |
刑事诉讼法学 |
3 |
2014501288 |
付钰凝 |
刑司院 |
15906553508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2013811059 |
江淼淼 |
法学院 |
17660939678 |
刑事诉讼法学 |
5 |
2014101115 |
崔世群 |
法学院 |
18863158785 |
刑事诉讼法学 |
6 |
2014101125 |
刘惕如 |
法学院 |
18801208893 |
刑事诉讼法学 |
7 |
2014101178 |
山雯雯 |
法学院 |
18710004938 |
刑事诉讼法学 |
8 |
2014301001 |
陈嘉新 |
国际法 |
15624965800 |
刑事诉讼法学 |
9 |
2014201152 |
董越 |
民商院 |
18518519442 |
刑事诉讼法学 |
二、答辩要求:
以上参加答辩的同学务必同时携带
(1)、1份打印版《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
(2)、3份打印版《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表》(机打填写个人信息、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即可)。
(3)、3份纸质版毕业论文;
打印表格详见附件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
各答辩委员会至少由三位答辩委员。各答辩委员会选举一名委员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工作。答辩委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四、答辩过程控制及答辩记录
答辩委员会最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答辩采取答辩委员与答辩学生直接对话方式,不得采取电话答辩等远程答辩方式。
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每位答辩委员在答辩过程中至少要提三个问题,并简要记录学生回答问题情况,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每位答辩委员所提问题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里,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每位答辩委员在学生答辩之后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表》给学生打分,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答辩秘书计算出每位答辩委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全部答辩委员需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总成绩栏签名。
五、答辩成绩异议
学生对毕业论文最终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
刑事司法学院教学科研办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