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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刑事司法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及开题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2  来源:   点击量:

关于2018-2019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安排的通知(校教字[2018]082号)

(http://jwc.cupl.edu.cn/info/1084/4057.htm)

的精神,我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预选题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题阶段的工作要求:

120181112日至20181119日 要求学生填写《刑事司法学院毕业论文选题登记表》(四联单)及《刑事司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指南》预选题目。(下载见附件2、附件1

1)、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要求具体,不要过大。毕业论文的选题可参考附件中我院论文选题各方向指南。

毕业论文选题四联单中各项除导师一项外,其余要求必须填写,尤其是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保证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请打印四联单,不要手填,以免出现错误!

2)、毕业论文选题登记表(四联单)以各班为单位,并汇总本班《刑事司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统计表》 班长收齐后于20181121之前必须交至刑事司法学院教科办公室B413 电话:58909370(为保证后续工作的进行,望同学们务必按规定时间交)。

3)、由于我校法学类毕业论文可以在四大法学院中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毕业论文方向所在学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关注各学院的网站。

220181126日至1129确定论文指导教师,院教科办统一给学生反馈指导教师信息。

指导教师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小组长来辅助工作。学校对毕业论文质量要求较高,各阶段工作审核严格,请各位老师认真指导,以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320181129日至126日,学生联系指导教师对论文题目进行审核,学生选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题目进行审核,学生选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体现学生所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2) 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

3) 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有利于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

4) 题目大小难度要适合本科生水平,能够让学生对选题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撰写任务;

5) 学生选题原则上要做到一人一题;

6) 学生论文的中英文题目必须是指导教师审核确定后同意的题目,英文题目(不超过80个字符);

题目确定后请同学们认真填写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报告书》、《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下载见附件41)、(2))

二、开题工作安排

(一)时间要求:2018126日至1217

(二)工作要求:

指导教师应在学生选题确定后,即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收集、开题报告撰写。

学生提交的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 应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参考文献须至少包含两本专著和两篇核心期刊论文。

各研究所指导教师在20181129日至2018126期间,自主安排时间与学生见面,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书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

三、 提交选题、开题报告书

(一)提交时间:20181225日至26

(二)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报告书》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见附件41)、(2))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且必须有指导教师具体的指导意见(不能只写同意)及指导老师亲笔签名。(教师签名和日期只能由教师本人手签不可由学生代签也不可以打印)电子版和打印版请按照如下要求填写:宋体五号字、1.3倍行距。

2.《刑司院毕业论文选题、开题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填写该表。

(三)提交方式:

刑事司法学院学生,按各班班级收齐开题报告(电子版和打印版)和开题统计表(电子版)。各班选择其他院方向的同学开题报告仅需提交电子版。所有材料交至刑事司法学院教科办(主楼B413

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法学院选择我院论文方向的同学,由各院小组长收齐后交至刑事司法学院教学办(主楼B413)。

(四)我院将聘请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学院的同学担任论文小组长,负责三个法学院学生与指导老师、刑事司法学院毕业论文各方面的沟通工作。具体人员将在选题确定后及时公布。

四、学校监督

学校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于本学期末对我院的论文题目汇总表,学生选题、开题报告书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反馈回学院。如有问题,必须作出相应整改。因此请各位老师务必按照学校教务处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选题、开题阶段的工作。

学校要求本科论文全部都要参加打假,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对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

2、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或延期一学期答辩的处理;

3、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请各位同学随时关注刑事司法学院网站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相关活动,以免耽误整体流程,影响成绩。

五、特殊情况

12015级辅修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由法学院统一负责,辅修法学以外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放弃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而转为辅修培养模式,且需要修毕业论文的学生,应于20181214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厚德楼307)进行书面申请并由本人签字,明确放弃双专业双学位并转为辅修(申请提交则不可更改)。经批准同意后,在相关专业所在学院修毕业论文。各学院在收到教务处批准通知后为相应学生进行开题。

2、参与“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无论是否已结项,均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论文开题及后续程序。

已参加“计划”项目并放弃毕业论文写作、参加“计划”项目同时写毕业论文的学生须提交《本科生毕业论文确认表》(见附件6)。《本科生毕业论文确认表》与其他毕业论文材料一并归入学生毕业论文档案。

3、学生选择本科教学学院以外单位的本校教师做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学生须填写《非本科教学学院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登记表》(附件7)。经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与学科对口本科教学学院确认后,才允许毕业论文开题。该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包括组织论文答辩)权限和责任在论文所属学科对口的本科教学学院,并由该学院为论文指导教师记载工作量。

 

联 系 人:李老师

办 公 室:主楼B413

联系电话:58909370

 

刑事司法学院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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