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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学院同等学力研究生论文答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7-31  来源:   点击量:



刑事司法学院同等学力研究生论文答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为切实做好我院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同等学力研究生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工作包括学位论文答辩登记(同时提交论文题目方向)、指定学位论文导师、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初稿及定稿的提交、导师不推荐答辩情形、延期答辩、终结答辩资格等。

第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登记(同时提交论文题目方向)

同等学力答辩人员办理完论文答辩手续后,携带相关资料,于每年325--31日到我院进行论文答辩登记,逾期不登记,不予安排当年论文答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学力人员,学院不予进行论文答辩登记:

(一)无结业证书;

(二)资格审核不满2年。

第四条 指定学位论文导师

同等学力答辩人员学位论文导师,由院里统一安排,统一指定。非院里指定导师,院里不安排该学员进行答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 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同等学力答辩人员在我院进行论文答辩登记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应提交由导师同意通过的开题报告,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本年度论文答辩。

第六条 学位论文初稿及定稿的提交

() 指定导师的同等学力答辩人员,提交定稿论文前,需分两次提交电子版论文到院里指定邮箱(zgzfxsy@163.com)。初稿论文:8202400之前;二稿论文:9202400之前;任何环节逾期不提交论文者,视为放弃本年度论文答辩;

提交论文名称格式:专业+姓名+导师姓名+电话

()同等学力答辩人员,需及时告知导师本条前款规定的时间节点,同时按时提交论文和每稿导师指导意见截图,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微信等;

(三)同等学力答辩人员于当年10月下旬到我院,提交论文答辩相关材料和纸质版定稿论文。具体要求请关注刑事司法学院官网通知。

字数要求:正文三万字以上(不包括摘要,目录,引言,参考文献,脚注和尾注的字数),中文摘要字数不低于一千字;引言字数不少于两千字;

第七条、导师不推荐答辩情形

同等学力答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师有权不推荐答辩:

(一)同等学力答辩人员不按导师要求及时修改论文;

(二)导师认为同等学力答辩人员论文质量未达到学术要求;

(三)同等学力答辩人员论文学术不端。

第八条、延期答辩

同等学力答辩人员,在第一次论文答辩申请中,任何环节(学术不端检测、匿名评阅、答辩)不通过者,将延期答辩。

第九条、终结答辩资格

同等学力答辩人员,在第二次论文答辩申请中,任何环节(学术不端检测、匿名评阅、答辩)不通过者,终结答辩资格。

上述情形出现,同等学力答辩人员不得再申请同专业硕士学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刑事司法学院负责解释。

刑事司法学院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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