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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博士生做好预答辩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博士生做好预答辩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位拟于2023年上半年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654BAA3A341AEF4C),和学院工作安排,我院将20236月中下旬进行博士生的预答辩工作。

一、预答辩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均须参加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的论文方可进入学术规范审查和论文评阅环节。

1、学位论文初稿完成(一般不少于10万字)的条件下,方可申请预答辩;

2、提交预答辩电子版1份(Word)以本人学号姓名专业纸质版论文(署名)一式5,论文格式参考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3、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于2023610日之前,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预答辩管理功能提交预答辩申请,下载打印纸质《预答辩申请表》,《预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给学院。

4、纸质版论文和《预答辩申请表》提交时间:20236159:00—11:00,提交地点:科研楼B456

二、预答辩后相关材料的提交:

1、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正反面打印),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经主席书面授权的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学校规定正式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在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和学位论文时一并交到学院。

2、未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正反面打印),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经主席书面授权的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未通过预答辩者,至少2个月后重新申请下一次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在第二次申请预答辩时提交到学院。

三、预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如有变更,会通过刑事司法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通知,请大家关注。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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