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近期有人未经我院允许,以我院名义开办短期培训班并发出授课邀请函,此函所涉培训班与我院无任何关系,望周知。
对其冒用我院名义的违法行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刑事司法学院
2023年7月17日
上一条:关于2022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论文开题的通知
下一条: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23年7月修订)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京ICP备05004617-3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