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1  来源:   点击量: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法大发〔202275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刑事司法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考试条件

    2024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对象为刑事司法学院符合资格考试条件的2022级直博生和去年未参加考试的2022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23级普通招考博士生及硕博贯通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由两场闭卷考试组成,考试时间暂定于202411259:00-12:0014:00-17:00。具体时间、地点后续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1)刑法学(刑法方向):刑法总则,刑法分则;

2)刑法学(犯罪心理学方向):犯罪心理学,刑事司法心理学;

3)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4)诉讼法学(证据调查学方向):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

每场考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两场闭卷考试成绩均及格的为资格考试合格。

三、考试报名

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应于1115日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博士生资格考试模块中完成申请。

博士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导师签字,于1115日前将申请交至科研楼B416。延考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延迟资格考试只可申请一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见附件),提交至科研楼B416

2.博士研究生不得无故延期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对应考未到场且未办请假手续的博士生,考试成绩一律记为不合格。

3.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参加中期考核。

4.其他未尽事项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处理。

刑事司法学

20241031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京ICP备05004617-3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