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信访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畅通师生员工及学校校部机关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解决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升学院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有序的学院环境,特制定本信访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校友及与校部机关的各位领导老师,针对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学生工作等各项事务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和求助等信访事项。
(三)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信访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确保信访事项处理合法、公正、透明。
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准确地调查核实信访事项,妥善处理问题。
及时高效原则:对信访事项快速响应、及时处理,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拖延推诿。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信访人隐私及相关信息,未经信访人同意,不得泄露信访内容及信访人个人信息,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除外。
二、信访渠道
(一)院长邮箱
邮箱设置:学院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 “院长邮箱” 专栏,公布院长专用电子邮箱地址([具体邮箱地址]),同时在学院公告栏、各办公区域及师生交流群等渠道进行公示,确保师生及社会各界知悉。
邮件要求:信访人发送邮件时,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信访事项 - [具体主题]”,以便分类管理和快速识别。邮件内容应清晰、明确地阐述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事实依据、具体诉求等,必要时可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信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以便后续沟通反馈;匿名邮件若内容具体、线索明确,也将予以受理,但可能会影响处理过程中的沟通及反馈。
(二)院长接待日
时间安排:院长接待日原则上每月1次,固定安排在每月第 [3] 周的 [周二][下午14点至17点],每次接待时间不少于2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通知。
接待地点:院长接待日固定在学院[学院路校区],接待地点:综合科研楼[B456]。
预约方式:采用线上预约与现场预约相结合的方式。线上预约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 “院长接待日预约系统” 或指定邮箱进行,需在预约时详细说明信访事项概要、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现场预约可在接待日当天提前 30 分钟到接待地点进行登记。为保证接待效果,每次接待日预约人数上限为 3人,若预约已满,将协调安排至后续接待日。
三、信访处理程序
(一)院长邮箱信访处理程序
接收与登记:安排专人负责院长邮箱管理,工作日每天至少3次查看邮箱,及时接收信访邮件,并按照收到时间顺序进行编号登记,记录信访人基本信息、信访事项主要内容等。
分类与转交:对接收的信访邮件进行分类整理,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涉及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至相关责任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办理。对于重大、紧急或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事项,需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
办理与反馈:责任部门或负责人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在 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性信访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给信访人;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的信访事项,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7个工作日,并应及时向信访人说明延期原因。
督办与归档:学院办公室负责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办结后,相关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保存期限按照学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院长接待日信访处理程序
接待与记录:院长或委托的院领导在接待日当天,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详细记录信访事项的关键信息,包括信访人基本情况、信访事项发生时间、地点、具体问题及诉求等,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现场解答与处理:对于能够当场解答和处理的信访事项,院长或院领导应现场给予明确答复和解决方案;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并告知预计反馈时间。
转交与办理:接待结束后,学院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事项进行分类整理,按照职责分工转交至相关责任部门或负责人办理。责任部门或负责人须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和要求进行处理。
反馈与回访:责任部门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邮件或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访人反馈。在反馈后的 2个工作日内,对信访人进行回访,了解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及后续情况。
四、监督与保障
(一)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信访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定期对信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重点检查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
设立信访工作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58909365),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对在信访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泄露信访人信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保障措施
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信访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学院将信访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对在信访工作中表现优秀、处理信访事项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刑事司法学院
202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