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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学院】资产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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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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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学院资产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资产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全院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等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计划申报、统一领取以及控制使用。

三、各科室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科室负责人提交采购报告经相关院领导审定同意后交综合办公室,实施采购任务。

四、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用品。

五、物品入库:办公用品入库前,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验收,建帐登记,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六、办公用品、用具的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

七、各科室应按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科室负责人同意。

八、严禁教职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学校挪作私用。教职工离院时将所领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学院。

九、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应尽量使用电子邮件收发、传递文件材料等,以节约纸张。

十、资产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十一、办公用品分类

1.消耗品:信封、信纸、笔、稿纸、便签、笔记本、电池、抽杆夹、文件夹、档案盒、资料册、订书器、装订机、装订针、回形针、图钉、大头针、卷笔刀、橡皮擦、印泥、印油、长尾票夹、票夹、挂钩、文具盒、尺、胶带、笔筒、白板笔、固体胶、剪刀、裁纸刀、一次性水杯、水笔(芯)、墨水、胶水、涂改液、标签、打孔机、账册、电话本、复写纸、计算器、台历。

2.办公耗材品:墨盒、硒鼓、碳粉,磁盘、U盘、软盘、刻录盘、复印纸、打印纸、光驱、色带、插座、报架、鼠标、油墨、鼠标垫、打印线、电话机。

3.保洁用品包括:拖把、水桶、洗拖把清洁桶、扫把、抹布、垃圾袋。

十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相关院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秘书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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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