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长期系列化课题前端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2025年5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25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学科建设战略部署,培育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学术成果,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体系,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培育学术增长极,打造领域新标杆”为核心目标,通过前端资金投入与动态培育机制,重点支持具有学科突破性、前沿引领性的原创研究。旨在孵化国家级重大课题,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才,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与理论范式创新。
第二章 资助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每年资助课题最多5项,宁缺毋滥。每项提供基础经费3-5万元。对研究过程中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课题,可追加5-10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承接横向课题合作。
第四条 资助周期为12-18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第五条 资助资金来源于学院年度专项基金池(预算20万元)及社会资本配套投入,实行专款专用、动态调配机制。
第三章 课题评选机制
第六条 课题遴选遵循“三不三看”原则,即不受职称资历、单位所别、已有成果限制,重点考察研究价值、创新潜力及学科贡献。
第七条 评选形式为双盲初审(隐去申请人信息)。
第八条 评选流程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外审盲评-学术分委员会评审-党政联席会终审-评选结果公示-确定最终支持项目。除外审盲评专家信息外,全流程其他信息公开并接受异议申诉。
第四章 动态管理机制
第九条 建立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立项后第6/12个月开展中期评估,通过现场答辩、成果展示和学术分委员会评议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评估结果分为A级(优秀,追加50%经费并推荐重大专项)、B级(合格,维持资助)、C级(预警,限期整改并暂停拨款)。
有证据证明取得或将取得A类论文、B 类著作或A类智库要报、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或相当成果的,学术分委员会评议结果原则上为A级,例外可为B级。有证据证明取得或将取得B类论文、C类著作或B类智库要报或相当成果的,或有证据证明取得或将取得C类论文、D类著作、C类智库要报、纵向项目、校级科研奖项共计2篇(部、次)或相当成果的,学术分委员会评议结果原则上为B级,例外可为C级。有证据证明取得或将取得C类论文、D类著作、C类智库要报、纵向项目、校级科研奖项1篇(部、次)或相当成果的,通过学术分委员会的质量评议,也可认定为B级。
第十一条 对存在学术不端、研究方向偏离或评估不达标的课题,实行强制退出机制,终止经费拨付并追回违规资金,同时保留已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权责体系
第十二条 学术分委员会下设专项工作组。
第十三条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评审细则、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性、组织重大成果鉴定及学术伦理审查。
第十四条 工作组需定期向党政联席会提交评估报告,确保培育计划与学科发展战略协同推进。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资金保障方面,建立“专项基金+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机制,科研转化收益按比例反哺培育计划。
第十六条 制度保障方面,配套出台《前端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明确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分配等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调整,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