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晚上,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修改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刑事司法学院、科研处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修改青年论坛第十期、第二十三期“刑事一体化”青年学术沙龙暨青年学术沙龙第六十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512教室成功举办。本期主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结构问题”,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实主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张可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郭烁、《中国法学》副编审王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迎龙分别进行与谈。
讲座伊始,主持人张可老师率先向莅临现场的陈实教授、各位与谈老师及同学们致以热烈欢迎。随后,他围绕陈实教授的研究领域、学术成就以及本次讲座的核心主题,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介绍。
主讲环节
陈实教授首先对中国政法大学的诚挚邀请表示感谢,并阐明了选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讲座主题的考量:该制度自2016年启动试点,至明年将迎来十周年重要节点,正是对其开展回顾、检视与反思的关键契机。随后,陈实教授围绕四大核心板块展开本次讲座:其一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动因,其二是该制度实施以来创下的“历史之最”,其三聚焦制度运行中面临的结构性问题,最后探讨了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一部分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动因展开论述。陈实教授指出,这一改革兼具国际与国内双重背景。在国际层面,全球刑事司法领域正掀起认罪协商制度的改革浪潮,以美国“辩诉交易”为原型的相关制度,已被百余个国家引入,形成了有利的国际环境。而更为根本的动因,源于国内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刑事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推动了“繁简分流”的探索进程。他详细梳理了这一发展脉络: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的简易程序,因以“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体法标准为核心的适用条件不合理,导致适用率偏低;2000年前后,北京海淀区法院等实践部门探索的 “普通程序简化审”,揭示了被告人认罪才是繁简分流的关键所在;这一重要认识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被采纳,成为简易程序的核心适用条件;2014年,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更深层次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取得成功,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直接实践经验。陈实教授强调,正是在国内实践积累与国际经验借鉴的相互作用下,该制度于2016年正式启动试点,并在2018年被写入《刑事诉讼法》。
陈实教授在第二部分重点剖析了认罪认罚从宽改革创下的四项“历史之最”。一是“最具影响”的改革,它深刻调整了侦、诉、辩、审四方主体的关系,部分学者甚至将其提升为继弹劾式、纠问式、控辩式之后的“第四范式”——“合意式诉讼”,已然超越单纯的机制调整层面。二是“最受关注”的改革,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它始终是学术研究的焦点,相关文献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持续吸引着学者与研究生的深入探究。三是“最成功”的改革,其成功的显著标志不仅在于被立法采纳,更被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在众多司法改革举措中实属罕见。四是“最具争议”的改革,该制度引发了侦、诉、辩、审四方主体的普遍不满:辩护律师群体认为该制度压缩了刑事辩护市场空间,限制了辩护策略的运用;法院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法官裁判权,却未实现预期的司法资源节约;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责任并未减轻;即便作为制度推动者与看似受益者的检察院,也认为额外增加的告知、协商、说服、文书制作等工作量巨大,并未有效减轻指控责任,这充分凸显了该制度的争议性与复杂性。
第三部分聚焦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面临的根本性结构性困境。陈实教授指出,成熟的认罪协商制度普遍建立在稳定的基本结构之上,而我国的相关制度与之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三对关键结构的失衡:其一,“互惠结构”与“恩惠结构”的失衡。典型的辩诉交易或认罪协商中,存在控、辩、审三方共赢的“互惠”结构。但在我国,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缺乏与被告人平等协商的内在动力,因此认罪认罚从宽更多呈现为权力方单方面给予的“恩惠”。其二,“博弈结构”与“屈从结构”的失衡。正常的认罪协商核心在于控辩双方基于合意的“博弈”,这需要双方地位相对平等、诉讼权利对等、信息交换透明,最终达成对价均衡的结果。各国协商合意包含三种机制:一是自由合作的协商发起机制,核心是保障协商自愿性,确保被追诉人在充分知情(包括认罪权利、指控信息、认罪后果的认知保障)和意志自由(包括免于自证其罪、非羁押措施适用、有效法律帮助的保障)前提下参与协商,且需配套一系列机制支撑;二是商谈决策的协商互动机制,需具备协商主体资格限定、充分准备时间、重要信息披露、过程记录与见证等要素;三是均衡对价的协商议定机制,即控辩双方可讨价还价、各取所需。但我国控辩之间缺乏对抗传统,地位与权利体系不对等,辩方在制度适用上无选择权,认罪自愿性难以保障,协商合意实际表现为辩方对控方的“屈从”。其三,“审处结构”与“审兑结构”的失衡。世界范围内的认罪协商制度多为“审处结构”,法院在控辩达成合意后,不再进行实质性审理,转而审查认罪自愿性、真实性及协议合法性,仍保有最终裁判权且通常尊重控辩合意。而我国呈现“审兑结构”特征:法院未完全放弃案件事实的实质审查,仍需查明基础事实;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刑种、刑度及执行方式上具有确定性,实质确定了全部刑罚,导致审判权前置虚化;控辩协商对法院裁判具有拘束力,法院通常应当采纳且无需说理,实质削弱了审判权的独立性与终局性。
在最后一部分,陈实教授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未来走向。他指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本问题在于缺乏认罪协商制度所需的底层逻辑——对抗制基础上的平等协商机制,进而导致控辩关系呈“恩惠”属性、协商呈“屈从”特征、体系呈“审兑”模式的怪异现状。未来改革需首先明确制度定位:是作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具,还是构建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认罪协商制度?若选择后者,则需通过刑事诉讼制度整体现代化,逐步构建控辩平等、协商透明、裁判独立的制度环境,实现量刑协商实质化。同时需认识到,认罪协商制度本质是“司法竞技主义”的产物,无法脱离对抗制土壤,我国在未完成刑事诉讼现代化转型的情况下直接建立协商制度,面临结构性障碍,因此需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在整体诉讼制度转型中逐步推进。
与谈环节
王楷老师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最易推动”也“最成功”的改革——其推动阻力小,核心原因是制度以牺牲被追诉方利益为底色,未侵蚀公检法机关自身利益空间,成功体现在高适用率与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但它同时也是“最难达成共识”的制度,无论宏观的制度价值追求,还是微观的上诉权、具结书处理等具体问题,学界与实务界均未形成基本共识。他认为,制度核心问题是定位不明,加剧了控辩失衡,被告人在关键环节缺乏实质性筹码,被迫“自愿认罪”,值班律师仍处于见证人而非协商主体的弱势地位,制度因混杂多重定位与目标,成为规则自洽性不足的“四不像”。关于未来,在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背景下,该制度大概率会延续并发展“中国特色”,但其结构性矛盾与理论难题仍需学界与实务界持续探索。
王迎龙教授高度认同陈实教授对结构性困境的剖析,核心观点包括:一是赞同该制度并非互惠博弈结构,而是带有恩惠属性、呈屈从性特征的核心论断;二是强调对抗式是协商性、合意式司法的底层逻辑,我国尚未完全确立对抗式诉讼的第三范式,便引入相关第四范式,导致制度先天基础不足;三是指出实践中量刑协商缺乏实质空间,辩方缺乏博弈筹码,轻罪案件中甚至出现“认罪缓刑、不认罪实刑”的变相逼供,背离自愿性原则;四是认为制度高适用率与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的规定,易催生法检流水线作业,掩盖虚假认罪、非自愿认罪风险,而法检之间的程序性博弈反而有助于纠正此类问题;五是提出制度完善应“两条腿走路”,先夯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对抗式诉讼基础,赋予辩方更多诉讼权利与博弈筹码,再以《刑事诉讼法》修订为契机,构建真正平等的量刑协商机制,推动制度从“职权性逻辑”向“协商性逻辑”转型。
白冰副教授将陈实教授的讲授内容概括为三个关键词:一是“定位”,若将制度定位为真正的认罪协商制度,需完善配套制度,尤其健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二是“系统性”,刑事诉讼程序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制度发挥预期效果不仅需自身结构完善,还需统筹考虑其他相关制度安排,例如我国尚未在实践层面正式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已对制度效果产生影响;三是“配套性”,该制度本质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机制,通过其节省的司法资源,应向不认罪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倾斜,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与整体诉讼效率提升。
郭烁教授首先肯定了陈实教授对制度的学理化详细梳理,他提到,该制度自2016年试点后,在2017-2020年成为研究热点,如今热度虽有下降,但仍需学者持续推进。针对博士生,他建议避免因拖延导致选题过时,影响论文评审结果。随后,郭烁老师围绕制度的“变与不变”展开论述:“变”的是此前争议较大的上诉权保障、律师见证性质等问题已形成共识,如上诉权保障具有绝对性,律师作为见证人仅确认认罪认罚具结的自愿性,不认可实体有罪内容;“不变”的是,该制度作为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产生根本影响的改革,试点近十年来,学界缺乏严肃审慎的实证评估,未通过纵向对比明确改革得失,相关研究存在空白。最后,他建议博士生多关注法学核心刊物,培养选题敏感度,挖掘老题新做的研究方向。
结束环节
提问环节中,现场氛围热烈,同学们积极踊跃地提出问题,与嘉宾展开深入交流。来自检察系统的代表结合自身一线实务经验,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享了诸多实务视角下的观点与体会。对此,陈实教授表示,这位检察官的分享极具价值,从其提及的若干核心问题中不难看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争议仍较为突出,至今尚未形成统一共识,后续仍需进一步深化研究、持续探讨。活动结束后,意犹未尽的同学们继续与教授进行交流,留下了富有启发性的学术印记。
最后,主持人张可老师代表现场师生,再次向陈实教授的精彩讲授致以诚挚感谢,并邀请大家持续关注相关学术活动。至此,本次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修改青年论坛第十期、第二十三期“刑事一体化”青年学术沙龙暨青年学术沙龙第六十期活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