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完善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了速裁程序、建立了值班律师制度等,有力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贯彻落实修正案的规定,我院适时主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问题研讨会”。近日,《法制日报》对我院主办的研讨会进行详细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我院的学术影响力。
附:《法制日报》全文报道链接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18-11/28/content_77041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