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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支部评价体系 促进党支部规范建设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党员管理,规范支部建设,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向党组织靠拢,促进党员评价和党员发展体系化、标准化。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委员会自2022年3月以来,在刑司党委的领导下,探索在高校党支部建立系统的评价体系,促进党支部规范体系建设。

2022年4月,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委员会计划将探索结果落地,建立具有高校特色的青年党支部评价体系,在支部党员的配合支持下,广泛吸收党内外意见,制定《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关于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附件《2021级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表现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现代表支部委员会,作制定说明,以更好地推动本支部现有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文件精神并自觉以规范标准要求自身。

规范文件

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

关于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考评指导意见


为了更好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我班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意识,加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把党员入口关、严守政治生命线,积极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向优秀党员看齐,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路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贯彻学校“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要求,以实现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评价体系明确化、具体化为目标;以优化完善党员评价标准,细化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核标准为主要内容;以严明纪律、严肃政治生活为切入点;以民主集中制为指导,实现党员评价有标准、党员发展有依据、党支部建设有规范。

二、考评对象

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全体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评价原则

1.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校时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党内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安排的任务。

2.树牢理想信念。青年学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充满信心。敢于与各种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不发表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的言论,不组织、参加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的活动。崇尚科学理性,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

3.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善恶,做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忠诚老实。恪守集体主义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自愿为他人、集体、社会尽心出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积极争先创优。崇尚艰苦奋斗、热爱劳动、勤勉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发扬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敢于创新的精神。刻苦钻研、勇攀高峰,以优秀党员的标准对自己严格要求。

四、考评主体

对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个体的评价由党支部组织实施,以本支部党员为考核评价主体,并在党员评价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

具体评价细则见附件。

五、组织实施

1.评价频次。对于党员的评价,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作为评优参考。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认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被确认为预备党员前应当各当参照指导标准开展一次评价。

2.操作方式。对于党员的评价,应当坚持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综合采取行为观察、听取党内外意见、评价量表填写、听取个人陈述和民主测评的方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精确性。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评价,应当坚持个人自评、党员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综合采取行为观察、听取党内外意见、培养联系人与入党介绍人评价、评价量表填写、听取个人陈述和民主测评的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精准性。发展对象的人选以评价结果为依托,由党支部决定。

3.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党员评优的依据。具体工作参见我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工作要求。

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评价结果作为能否进一步发展其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依据。

4.组织领导。刑诉二班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和刑事司法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对于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评价。支部委员与正式党员应当精心组织、策划、实施考评工作,客观公正评价、记录。对于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

本指导意见解释归由本支部委员会所有。


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委员会

2022年4月

(附件已于刑诉二班党支部公示,受篇幅有限,在此不一并列明。)

一、制定评价体系的背景及意义

(一)高校党支部党员评价、党员发展规范建设的现实要求

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自成立之日起,长期重视党员评价标准、党员发展的规范建设。党员层面,重视民主评议党员互评工作,落实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并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支委与党员的一对一谈心谈话工作,获取支部建设意见、增进对党员情况的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层面,依托本支部特色“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党建形式,强调将参与情况、表现情况记录,并以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作为重要依据。以上工作有效推动评价体系的产生与发展,评价体系也更好地在规范建设层面,串联支部建设工作。

2021年10月26日,刑诉二班党支部

召开全体第一次会议

(二)高校党支部党员评价、党员发展体系化、标准化的成果

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委员会希望将上述情况进行体系化、标准化梳理,制定符合高校党支部的评价体系,以指导党员评价、党员发展工作。评价体系规范建设是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加强党员管理,规范党员评价的一次重点尝试,实现党员评价有标准、党员发展有依据、党支部建设有规范。

二、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

评价体系是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第一次系统制定的规范文件,应做到规范严谨、客观具体、符合实际。

一是规范严谨,以《指导意见》为纲,明确指导思路,确认考评对象与考评主体,并以《评价表》作为附件补充。当中思想与表述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二是客观具体,《评价表》将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参考细则等进行细化,以高校学子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为基础,客观详实地制定评价体系,确保标准落到实地、操作具备可行性。三是符合实际,《指导意见》与《评价表》结合高校党支部实际,重视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普遍性和所涉群体的特殊性,以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作为载体进行规范体系建设,按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个体情况进行调整,真正贴合党员评价需求及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发展要求。

2022年4月15日,刑诉二班党支部委员会

召开工作部署会

三、制定评价体系的工作情况

(一)工作前期

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委员会自2022年3月开始,就如何为支部党员评价提供明确的参考依据、为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党员发展确立客观的筛选机制进行广泛讨论,决定以支委会为主体,吸纳优秀党员成立评价体系制定小组。2022年3月21日,制定小组开会讨论,确定评价体系制定的目的、初步标准及评价操作方式,并完成分工。由组织委员翟昊天与党员王展韬作为文件主要撰写主体。

(二)工作中期

2022年3月底,《指导意见》与《评价表》初稿撰写完成,制定小组交流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初步进行了文件修订。2022年4月11日,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书记郭恩江、组织委员翟昊天、党员王展韬以及戴晨宇开展研讨会,会上就《指导意见》的措辞表达、《评价表》的参考细则进行商讨,进行修改与完善。

2022年4月11日,评价体系制定小组举行党支部

制度建设研讨会

三)工作后期

2022年4月14日,在征求年级辅导员老师意见后,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对应调整,确定文件最终草案稿。为进一步广泛吸收意见并保障程序公开、透明,2022年4月15日至4月18日,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委员会在班级通知群进行文件公示并征求党内外意见。2022年4月19日,向本支部全体党员开展投票。本支部共15名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其中14名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参与投票,一名弃权,最终共15张赞成票。至此,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评价体系:《指导意见》与《评价表》正式开始运行。

四、评价体系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意见》

1.指导思路。贯彻学校“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要求,以实现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评价体系明确化、具体化为目标;以优化完善党员评价标准,细化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核标准为主要内容。

2.考评对象。明确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全体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作为评价对象。

3.评价原则。以提高政治定位、树牢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积极争先创优四方面作为原则,指导细化的评价体系。

4.考评主体。由党支部组织实施,以本支部党员为考核评价主体,并在党员评价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

5.组织实施。确定评价频次,如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认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被确认为预备党员前应当各当参照指导标准开展一次评价。重点推动操作方式可操作且客观全面,明确结果的运用,如作为党员评优的依据、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评价结果作为能否进一步发展其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依据。

2022年4月16日,刑诉二班党支部第四学习小组

进行交流研讨会

(二)《评价表》

《评价表》具体可分为党员表现评价表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表现评价表,针对性地围绕评价内容与标准,提出符合被评价对象的参考细则,以进一步将评价体系细化、标准化。需要说明的是,两张表评价对象不同、具体的参考细则存在差异,但评价内容与标准相一致,皆以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作为标杆。

《评价表》共分为评价内容、标准、参考细则、表现情况、评价等级及备注。

1.评价内容。分为五块,分别为“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组织纪律”“奉献模范”“创先争优”。

2.标准。以评价内容为基础,深化模范标准,旨提出高要求、高标准。

3.参考细则。作为重点部分,具体围绕每一部分的“评价内容”与“标准”,以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日常工作、生活为基础,进行具体化、细化,实现评价上的可操作性。如政治思想上,重点关注党组织生活及党学习小组参与情况,如奉献模范上,考察是否有为支部主动承担临时性工作、关注支部发展并提出建议等。

4.表现情况上。主要就围绕参考细则进行如实填写。

5.评价等级。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四个等级,进行赋分评价。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填写规则:清楚上述评价内容、标准及参考细则后,首先由被评价对象本人就5个板块的表现情况进行填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但不填写评价等级。其次由党支部委员会针对被评价对象5个板块的表现情况进行填写,重新以新表进行填写,同样不填写评价等级。最后本支部党员作为评价主体,参考上述两份表现情况记录,在党支部委员会填写的表现情况后填写评价等级。

2022年4月27日,刑诉二班党支部、团支部举办“纪念‘五三’讲话五周年,学习感悟焦裕禄精神”主题活动

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组织委员 翟昊天

*谨以此文记录2021级刑诉二班党支部评价体系规范建设,在此感谢党员戴晨宇、王展韬同志对党支部规范建设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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