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2006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签订借款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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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中国银行昌平区支行协商,我校定于11月19日组织我校昌平校区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与银行签订《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11月19日上午8:30正式开始,请申请贷款的同学务必于8:30之前准时入场就座。
地点:昌平校区C段阶四教室;
注意事项:
1、本次签合同的同学仅限于昌平校区的学生(包括各学院的本科生、双学士及法硕学院研究生),学院路校区申请贷款同学签合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携带以下物品: 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②本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
3、贷款合同必须由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签订,不能代理。
学生处
200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