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生月票卡发行相关事宜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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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员委员会关于调整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的通知》的最新要求,现对我校学生月票卡发行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学生月票卡的发行办法:
需购买学生月票卡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昌平东关和昌平北站)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经学校(学生活动中心0109室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填写有效期后加盖学校月票专用章,学生本人持学生证件卡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购买学生月票卡并办理充次充值。购买学生月票卡时,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出示入学通知书)。
学生月票证件卡有效期按照学生就读学段学制计算,从入学年度至毕业年度填写,格式为“20**年9月—20**年9月”。
校团委 学生处
200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