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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法》立法问题研讨——第七期“法大刑事一体化”学术沙龙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2019-06-08  来源:   点击量:


  2019年6月5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法大刑事一体化”学术沙龙系列第七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学术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立梅教授致开场词,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商希雪老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沈括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裴炜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刘金瑞老师进行报告。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安柯颖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张金平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安晋城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李怀胜副教授、李小恺老师、郭旨龙老师参加与谈。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首席研究员门美子女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曾文科老师、耿佳宁老师、宁势强老师等应邀出席。刑事司法学院部分硕博研究生到场聆听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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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术沙龙以《数据安全法》的立法问题为研讨主题,围绕“国外与国际规则中的数据跨境治理模式”、“数据跨境的电子取证问题”和“数据跨境的传输管制问题”三大主题单元进行深入研讨。主题研讨前,商希雪老师首先对与会人员进行逐一介绍,并代表主办单位对他们表示热烈欢迎。接着王立梅教授对此次学术沙龙的活动目的予以强调,旨在聚焦数据安全的前沿性问题,期望与会专家学者能够从不同角度对相关议题展开探讨,提出深刻独到的见解,实现思维上的碰撞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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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首先进入第一单元,即围绕“国外与国际规则中的数据跨境治理模式”这一议题,由吴沈括副教授就“数据贸易与数据安全治理”作专题报告。吴沈括副教授从数据贸易与跨境数据安全治理新节点、跨境数据安全治理的单边模式、双边模式、多边模式以及数据贸易与跨境数据安全治理新动向等五个方面进行深刻地阐述。同时对二十国集团(G20)大阪峰会、美国“受控非密信息”(CUI)制度、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和美--加三方贸易协定(USMCA)展开系统性地剖析。之后由李怀胜副教授和安晋城老师对吴沈括副教授的报告作出相应的补充发言,李怀胜副教授对域外数据安全治理的立法模式和政策动机予以分析,安晋城老师肯定了数据对GDP作出的巨大贡献,提倡对其采取分类治理模式。

研讨会第二单元以“数据跨境的电子取证问题”为主题,由裴炜副教授担任本单元的报告人,裴炜副教授首先对吴沈括副教授所提的“窗口期”表示认同,提出我国在数据跨境的电子取证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危机感,接着引出数据搜查和勘验的争议,指出当前电子取证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需求存在冲突,并从跨境取证令、远程直接取证和优化司法协助机制三个角度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之后在总结和点评环节中,李小恺老师认为目前数据跨境取证的首要问题是我国自身制度方面的不健全,比如取证主体资格方面。郭旨龙老师提倡数据保留的原则,主张减少数据跨境问题的普遍性,限制企业收集个人敏感信息。

研讨会第三单元的议题为“数据跨境的传输管制问题”,刘金瑞老师对此议题展开专题报告。报告分为五个章节:一是数据跨境传输管制本身的复杂性亟需体系性的立法;二是《数据安全法》的基本定位应该是维护国家安全;三是区分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数据跨境管制和域外一般探讨的为维护个人尊严的“个人数据跨境流通规制”;四是考虑立法的域外效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五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数据跨境管制的主要制度设计。报告中刘金瑞老师对美欧个人数据保护协定作出了深刻地评析,从“安全港协议”的废除到“隐私盾协议”的达成这一过渡,引出我国涉及数据跨境的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的不足与弊端。之后在补充发言阶段,安柯颖副教授强调数据立法先行,建议在制度上留下监管的弹性,给予企业充足的创新空间。张金平老师主张数据立法应当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数据安全立法的关注点具有明显差异,美国侧重于数据技术,欧盟聚焦于人权保护,而我国则着眼于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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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进入自由讨论环节。各位专家学者就电子数据的属性界定等焦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竞相发表自己的观点与见解。研讨结束后,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商希雪老师对本次学术沙龙作最后总结,向在场的与会人员表示由衷地感谢,同时对此次学术沙龙的学术价值和积极意义予以了充分肯定。本次学术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图片|侯文兴 阮琪琪

文字|阮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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