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教务 > 培养方案 > 研究生培养方案 > 正文

教学教务

030106诉讼法学04法医学

发布日期:2019-03-13  来源:   点击量:

诉讼法学专业法医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6)

一、学科、专业简介

诉讼法学学科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一,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诉讼法学专业主要研究诉讼程序、诉讼制度以及侦查鉴定理论和方法等问题,包括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法医学等内容。诉讼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设有四个研究方向,即: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刑事侦查学方向、司法鉴定学方向、法医学方向。该专业的教学培养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和刑事侦查学研究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为依托,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享有丰富完备的教学科研资源,科研成果丰硕。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身心健康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熟悉本学科的基础性知识、专业性知识和工具性知识,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具有良好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之一:法医学

法医学方向是以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对象,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医学问题的科学,包括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等。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研究方向组制。

本专业硕士生以课程学习为主,科学研究为辅。

专业课程采取教师讲授和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积极开展研讨课、案例课、慕课、课后读书小组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应用法律能力、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七、质量标准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了解法医学学科专业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医学学科专业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医学学科专业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鼓励学术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适应各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所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八、考核方式

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结合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者笔试加口试等方式进行。口试必须由两名以上教师主持,且必须有口试记录,并由主考教师和记录人共同签名。

与建立研究生分流培养的机制相适应,配合多规格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阶段性考核,重视选拔培养对象、重点扶持等环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读书报告、学期论文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

社会实践环节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以专业实习为主。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并需要提交不低于5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具体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学位论文的选题,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确定,由开题小组导师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确定题目;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认真修改,必要时发回重写,最后定稿打印;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抄袭剽窃,且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三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条件;

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全面真实;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一、必读文献

中文原著:

1.赵子琴主编:《法医精神病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

2.丁梅主编《法医学概论》(第四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

3.赵子琴主编:《法医病理学》(第四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版。

4.刘技辉主编:《法医临床学》(第四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版。

5.侯一平主编:《法医物证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版。

6.刘耀、丛斌、侯一平主编:《实用法医学》(上、下册)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中文译著:

7.(美)丽莎.扬特著,顾林、俞雯清、张颖、朱圆圆译:《法医学-从纤维到指纹》,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年版。

8.(美)布莱恩.隐内著,(美)王旸译:《FBI犯罪心理画像实录》,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

外文文献:

9.byHoward C. Adelman (Author):《Forensic Medicine》,Publisher: Chelsea House Publications; 1 edition (December 1, 2007)。

10.byRichard Saferstein (Author):《Forensic Science: From the Crime Scene to the Crime Lab (2nd Edition) 》,Publisher: Prentice Hall; 2 edition (January 6, 2012)。

二、选读文献

中文原著:

1.张林主编:《法医物证学实验指导》,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版。

2.张继宗主编:《法医人类学》(第二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

3.刘良主编:《法医毒理学》(第四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

4.张翔等主编:《法医现场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版。

5.翟建安编著《法医创伤学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李昌钰编:《世纪奇案-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系列(全七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诸葛文著:《CSI犯罪现场调查(最新升级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8.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鉴定与赔偿法规全书(含鉴定标准)》,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中文译著:

9.(德)马克.贝内克著,李响译:《谋杀手段-用刑侦科学破解致命罪案》,三联书店2006年版

10.(美)布伦特.E.维特著,李玫瑾等译:《罪犯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1.(美)威廉姆.R.美普斯著,肖晓蕾译:《与骸骨交谈-我希望每一个案件都有答案》,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12.(美)美国联邦调查局著:《FBI犯罪现场犯罪现场调查手册》,外文出版社2013年版。

13.(美)比尔.巴斯、(美)乔恩.杰弗逊著,苏采禾朱道凯译:《大法医:死亡翻译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14.(美)道格拉斯.莱尔(D.P.L.yle)著,蔡承志译:《法医、警察与罪案现场:稀奇古怪的216个问题》,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4年版。

15.(美)比尔.巴斯乔恩.杰弗逊著,廖建容郭贞伶译:《大法医2:人骨在指证》,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16.(美)布莱恩.隐内著,(美)王旸译:《砸开上帝的坚果》,接力出版社2015年版。

17.(美)斐德列克.萨吉伯等著,朱耘译:《死亡解剖台》,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年版。

外文文献:

18. byNigel McCrery,《Silent Witnesses: The Often Gruesome but Always Fascinating History of Forensic Science》,Publisher: Chicago Review Press (September 1, 2014)。

19.byRichard Saferstein (Author):《Criminalistics: A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Science (11th Edition) 11th Edition》,Publisher: Prentice Hall; 11 edition (February 24, 201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2016年10月10日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诉讼法学专业法医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 别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备 注

必修课程

学位公共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2

36

1

讲授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

18

2

讲授

考试


基础外语

1


4

72

1-2

讲授

考试


(学科)方法论

1


2

36

1-2

讲授

考试

各学院开设

学位基础课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

1


3

54

1

讲授

考试


学位专业课

司法鉴定总论

1


3

54

1

讲授

考试


法医学

1


3

54

2

讲授

考试


法医实务研讨课

1


3

54

3

研讨

考试


选修课程

专业限选课

司法精神病学

1


2

36

3

讲授

考查

应开出一定数量的课程供学生选修,每门课程36课时,2学分。

所修选修课学分应不少于10学分。

任选课

证据法学



2

36

3

讲授


证据调查学



2

36

1

讲授


法医临床学



2

36

1

讲授


法医病理学



2

36

2

讲授


法医物证学



2

36

3

讲授


犯罪心理学



2

36

2

讲授


卫生法学



2

36

2

讲授


热点案例法医学研讨课



2

36

3

研讨


医疗责任鉴定



2

36

3

讲授


法医学专题



2

36

3

讲授


专业外语



2

36

2

讲授


补修课程

刑法学

2


2

36

2

讲授


学院安排研究生补修有关课程,每门课36学时,各记2学分。

民事诉讼法学



2

36

2

讲授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的重要环节。汇报方式应能达到考察上述要求和训练学生语言逻辑能力的目的。所有类型的研究生均应进行该训练。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精读专著不少于2本,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可以通过读书报告或书评形式考核。

2




考查

硕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该环节为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应提交学期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2




考查

3.社会实践

(学院考核)

该环节为必修环节。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应参加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为提交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实践总结报告。

2




考查

4.课题研究

(学院考核)

课题研究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训练科研能力的重要方式,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硕士研究生通过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校的科研项目或实践部门的科研项目以及学院自设的科研项目等参加一定的课题研究,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合格可以获得学分。

2





合计

课程学分不低于31学分(跨学科和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低于35学分),其他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6学分,总分不低于37学分(跨学科和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低于41学分)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京ICP备05004617-3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