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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诉讼法学01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博士

发布日期:2019-03-13  来源:   点击量: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6)

一、学科、专业简介

本专业是以教育与研究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为主体的学科,注重中西对话语境中刑事司法制度和程序体系的比较,强调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与诉讼程序的科学构建与发展完善,突出司法制度、诉讼原理、实证研究等学科优势与特色,重视刑事诉讼法学的系统性、开创性与前瞻性。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在国内居领先地位。该专业的教学培养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和诉讼法学研究院为主联合进行,其中诉讼法学研究院是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拥有实力雄厚的研究队伍,享有丰富完备的科研资源,科研成果丰硕,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开设的《刑事诉讼法学》是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身心健康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具体要求:

(一)掌握法学核心概念和基本知识体系,并能够在研究工作中熟练运用。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具备优秀的学术品格和学术原创力,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能力、学术鉴别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具有较高的审视和判断制度变化的能力,有独到的方法论视角,能从法律角度对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做出法律解释。

(三)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思辨能力,能够追踪国际国内前沿的法学研究的进展。

(四)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五)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掌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理论。

三、研究方向

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以刑事程序和刑事司法制度为研究对象。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原理等带有规律性的基础理论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制度、规范、体系以及司法适用等,强调对刑事诉讼立法、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证据以及外国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三至六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博士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方面应当按照学校要求至少修满15学分,课程学习集中在第一学年,包括公共学位课(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等。

在其他培养环节,博士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包括文献阅读与综述、科研环节、课题研究、教学助手四个方面。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应当不少于19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六、培养方式

本专业博士培养以科研为主导,实行导师负责制。以培养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要目标。加强对博士培养的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

本专业设立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由校内博士生导师负责,吸收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法学或相关学科高级职称的校内外科研教学人员参加。指导小组对博士生教学培养、学位论文过程监控等具有组织和监督职责。

博士生导师授课均以“博士研讨班”的方式进行:

(一)导师在各学位课程中选定研讨的范围,提供阅读的文献目录或资料。

(二)导师主持并引导博士研讨班的教学活动。

(三)导师对博士生的学术报告进行评价。

鼓励个性研究、鼓励学术创新。对博士生采取因材施教的方案,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特点分别制定具体的个人业务培养计划。在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加强案例教学、专业实践,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方法的掌握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求博士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导师亦可指导博士生自选科研课题。充分发挥校内外学者、专家团队的集体培养优势,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为博士生提供适当的国内外访学、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参与立法、司法实践的机会。建立实质性的国际合作平台,通过联合培养、互认学分、研究生互访和短期交流等多渠道吸引留学生来我校攻读学位,鼓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参与国际竞争,鼓励选派博士研究生赴国外著名院校或著名学科进行联合培养。

定期举办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理论与实务部门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拓宽博士生的理论视野和实际运用能力。

七、质量标准

(一)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二)课程考核、其他培养环节和中期考核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

(三)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的范围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八、考核方式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结合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其中,导师集体指导课和导师个别指导课采用口试考核的方式。考核小组由博士生导师3人以上组成,充分发挥学术集体在知识结构上的综合优势,加大试题中学科前沿内容所占比例,重在考察学生的学识和创新能力。其他培养环节采用考查方式进行,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及考查结果,取得学分。

(二)博士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第一至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应当提交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各1篇,学期论文每篇不少于8000字,读书报告每篇不少于4000字。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的考核工作由导师负责。

(三)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于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进行。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以书面审核为主。由博士生导师3人以上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方式为口试,考核成绩由考核委员会集体评议后作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完成课程考核和其他培养环节的为中期考核合格,进入开题环节。

(四)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应于中期考核合格后进行,一般应当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

(1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2)中期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一)课程学习符合规定,并经中期考核合格,开题报告通过,方可进入博士论文撰写阶段。

(二)本专业博士论文在各研究方向内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具备开拓性、先进性、成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鼓励研究生自主选择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选题,并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论文选题、结构、依据和资料准备须经专门组织的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会进行论证。

(三)博士论文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稿、修改和定稿的工作。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开题报告,导师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行进展检查和时间提示,以保证研究生按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

(四)博士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对博士论文的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剽窃和抄袭,且正文字数不低于15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本专业博士论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原则进行。

(二)博士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答辩前履行必要的手续,准备申请所需的一切材料;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外5位以上(含5位)教授组成;论文评审与答辩程序依照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四)博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一、必读文献(20本)

中文原著

1. 徐朝阳:《中国诉讼法溯源》,台湾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

2. 陈朴生:《刑事证据法》,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

3. 陈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4. 卞建林、刘玫:《外国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5. 杨宇冠:《国际人权法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6. 顾永忠:《中国式对抗制庭审方式的理论与探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

7. 汪海燕:《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8. 陈光中:《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

9.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

10. 陈瑞华:《论法学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11. 陈卫东:《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12. 卞建林:《中国司法制度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

13. 宋英辉等:《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历史梳理与阐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14. 宋英辉等:《刑事诉讼原理》(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外文译著

15.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组织编译:《所有人的正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

16. 【美】罗纳德•J•艾伦等:《证据法》,张保生、王进喜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

17.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18. 【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的目的》,张凌、于秀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

19. 【美】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利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

外文文献

20. Ronald J. Allen, CRIMINAL PROCEDURE: Investigation & Right To Counsel (2nd Edition), Aspen Publishers, 2011.

二、选读文献(50本)

1. 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

2. 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

3. 宋英辉、吴宏耀:《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4. 顾永忠:《刑事上诉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

5. 陈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6. 卞建林:《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

7. 陈光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的刑事诉讼》,商务印书馆2005年

8. 陈光中:《刑事再审程序与人权保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9. 汪建成:《冲突与平衡——刑事程序理论的新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10. 樊崇义、顾永忠:《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

11. 卞建林:《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

12. 杨宇冠:《我国反腐败机制完善与联合国反腐败措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

13. 刘玫:《传闻证据规则及其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

14. 汪建成、甄贞:《中国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

15. 陈卫东:《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16. 陈卫东:《刑事二审开庭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7. 林钰雄:《检察官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

18. 林钰雄:《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19. 龙宗智:《刑事证明责任与推定》,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

20. 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保障:中国侦查程序的改革与完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21. 左卫民:《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以审前程序为重心》,法律出版社2009年

22. 王兆鹏:《辩护权与诘问权》,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

23. 杨宇冠:《死刑案件的程序控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

24. 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第2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

25. 谢佑平:《刑事程序法哲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

26. 宋英辉、孙长永、朴宗根等:《外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27. 陈卫东:《公民参与司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

28. 陈卫东:《量刑程序改革理论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

29. 陈瑞华:《刑事诉讼中的问题与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30. 龙宗智:《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

31. 何家弘:《谁的审判谁的权: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

32. 陈光中:《中国刑事二审程序改革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33. 孙长永等:《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

34. 刘玫:《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女性参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35. 顾永忠等:《刑事辩护:国际标准与中国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36. 宋英辉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37. 杨宇冠等:《公正高效权威视野下的刑事司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

38. 顾永忠:《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国实践与国际视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39. 陈光中:《非法证据排除实施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40. 陈卫东:《反思与构建:刑事证据的中国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41.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法律出版社2015年

42. 卞建林:《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调查与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6年

43. 汪海燕:《刑事诉讼法律移植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中文译著

44. 【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泰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45. 【美】米尔健·R·达马斯卡:《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46. 【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第2版),何家弘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

47. 【美】斯特龙,汤维建等译:《麦考密克论证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48. 【美】乔治·费希尔:《辩诉交易的胜利:美国辩诉交易历史》,郭志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

49. 【美】罗德等:《律师的职业责任与规制》(第2版),王进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外文文献

50. Christopher B. Mueller, FEDERAL RULES EVIDENCE, Aspen Publishers, 201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 别

课程名称

课程

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备 注

必修课程

第一外国语

1


4

72

1

讲授

考试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1


2

54

2

讲授

考试

论文


(学科)方法论

1


1

18

1

讲授

考试

论文

学院开设

学位基础课

集体指导课

1


4

72

2

讲授

考试

论文

全体导师

学位专业课

导师指导课

1


4

72

2

讲授

自学

考试

论文

各自导师

选修课程


最多设置两门


2

36



考查

论文

是否设选修课,由学科决定,每门课程36课时,各计2学分



补修课程

法理学

2






考查

三选二,由学院安排博士研究生补修有关课程,各记2学分。

民事诉讼法学


刑法学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博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博士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博士生的学习、科研奠定一定理论基础和方法的重要环节。属于博士生必须设置的培养环节。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提交1篇共四篇读书报告,计2学分。

前三学期精读书目应不少于10本,具体书目与导师商定。

2




考查

博士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科研环节是必修环节,博士研究生第一至第四学期需每学期提交1篇共四篇学期论文,计2学分。

2

3.课题研究

(学院考核)

课题研究应贯穿于博士生培养的整个过程。各学科专业及导师应创造条件,吸收博士生参与课题研究,并作为博士生学业考核的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需提交相应的立项证明或科研成果证明作为考核依据,考核通过,计2学分。

2

4.教学实习

(学院考核)

教学实践是博士生接受教学科研基本训练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之一,博士生可以通过担任教授助手、辅导答疑或独立承担部分课程进行。博士研究生应到担任不少于1门课程的教授助手工作,学院考核,计2学分。

2

合计

课程学习至少修满15学分,在其他培养环节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1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应不少于19学分,在其他培养环节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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