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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背后法律与技术的界碑—记第二十七期刑事法论坛圆满落幕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点击量:

2016年11月24日19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第二十七期刑事法论坛“技术与法律的界碑---评析快播案的原委”在礼堂隆重举行。莅临本次讲座的嘉宾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以刑法学的独到理解和刑法精神的研究而闻名的曲新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挂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鹏教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兼任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快播案辩护人之一于洪伟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调研员、电子证据室负责人,致力于电子数据取证实务、信息化侦查实践以及网络犯罪研究的赵宪伟调研员。

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方鹏老师担任本次论坛的嘉宾主持。

寒夜相聚,共论快播。

首先,方鹏老师风趣幽默的说:“从吃瓜群众做起”,引导观众先从事实出发,请于洪伟老师先介绍快播案的原委及其具体看法。在观众的掌声和期待中,本次论坛正式开始。

于洪伟老师介绍前提问到:“在网络狂欢时,我们作为法学学生扮演何种角色?”引发学生反思,并引入快播案焦点问题及争议。老师首先简单概括了其中的技术--视频播放系统播放平台。快播使用P2P点对点系统,免费提供QSI的支持引起大量淫秽视频的快速广泛传播。快播公司意识到传播淫秽视频这一问题,并做出一定的防范,但是仍就存在漏洞。而之后其公司使用加速服务器,采集受欢迎视频并推荐给特定用户。看的越多的客户下载更快,更是加快了淫秽视频的传播。之后文化委查获快播公司委托给某技术公司解密的四台加速服务,并以侵权为由要求检察机关进行审查鉴定。事后鉴定出大量淫秽视频,并以此提起公诉。似乎整个案件流程没有问题,但事实上在采集证据过程中存在一下几点重大瑕疵:一.扣押时未固定计算机,导致法庭上无法确认是否是原先查处的四台计算机,二.无法确定计算机原先存储内容是否被污染。由此,才出现了法庭上的精彩辩论。

在简单介绍之后,赵宪伟老师接着分享了其自己的看法。以个人亲身体验入手,说明关键证据采集的程序中所存在的问题。老师也说到,在色情资源广泛流传的今天,有四亿用户的快播实际上仍有很多措施技术可以采取---比如根据皮肤比例进行分析处理,通过群众举报标注哈希值等等。并说道,“免费的午餐不会存在”,免费提供的软件必定有其它牟利的手段,比如平台的影响力其实本身就是一种资本。商用P2P协议一般有类似缩影的服务器,就像快播的缓存播放器,其中的大量种子文件是一个极大的隐患。

接着曲新久教授打趣到:“我就是个吃瓜群众来看吃瓜群众。”曲教授说,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吃瓜群众,其背后一定涉及某些意识形态、文化传统。他提及现今国家罪证物证保护管理的漏洞,学法人技术覆盖的需求。此案件量刑时技术所处的位置值得商榷----是单纯帮助传播?还是一种犯罪的实行?这需要法律上的明晰。最后,曲教授聚焦“技术中立”,提到刑法中罪责自负的原则。并说道技术中立、技术无罪不是刑法概念,不应成为其逃脱罪行的理由,快播案亦是如此。

综上,方鹏老师进行总结,在严肃总结中亦逗乐现场观众,引发思考

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在微信平台上踊跃发言,提出了“舆论介入对审判有什么影响?”“第二次由无罪辩护转到轻罪辩护是否有幕后交易?”“法院定罪时,司法解释到底是技术帮助犯还是执行犯?罪行判定是否合理?”“法律与技术的关系如何界定?过多的法律介入是否会阻碍技术的发展?”等问题,嘉宾们一一详细解答。

本次论坛在嘉宾们深入浅出的介绍中让同学们了解了快播案原委、法律与技术的界碑。三个来自不同行业法律人的精彩讨论与思想的碰撞让我们不仅了解了法律的博大精深,也懂得了中国法治文明和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文/四维空间

图/刑司记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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