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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之淡然,失之淡然 ——记刑事司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

发布日期:2013-10-24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点击量:

2013年10月15日,刑事司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活动在逸夫楼2024室举行。这次活动由刑事司法学院分团委主办,学生委员会监察部和信息决策部协办。刑事司法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敬川、刑事司法学院分团委副书记、11级辅导员朱林 、10级辅导员江乐园、12级辅导员吴静、13级辅导员张继山老师担任评委,2011级王晓磊,2012级朱信富担任学生代表。参与竞选的2010级,2011级和2012级的优秀学子将用自己的信心和努力争取这份荣誉。

朱林老师首先介绍了国家奖学金的意义,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一项奖学金。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促进我校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我校开展了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为确保评审过程公正,民主,透明,学生处邀请学生委员会的两名学生代表全程监督,监察部李雨航同学负责计时计票工作。通过公告,网络和校园BBS等形式向全体同学及时介绍评审进程,解答有关疑问。为使评审工作快捷有效的进行,学生委员会信息决策部也协助此次评选,记者事后采访到信息决策部部长伍毅,他表示评奖评优工作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能够参与其中,贡献自己的力量,他觉得很荣幸。

评审前,大家都在紧张的准备着自己的发言,记者采访到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方芳,她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项最大的不同是它不仅仅在于你的成绩如何的突出,更注重你在学习,社团之间如何平衡,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我也一样从大一的混乱与迷茫中一步步走到清晰明确的道路上。国家奖学金就是在检验你成长过程中变化的成功度。”

下午14:00,评选正式开始。评选程序包括3分钟的自我介绍、提问环节和答辩环节。评审工作紧张而有序。事后,关于评审内容记者采访了2011级的李倩瑶同学,当问及她对于是否得奖有什么想法时,她回答到:“得之淡然,失之坦然。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重在过程,而非结果。能够成为侯选人,已经实现了学习生活方面的自我肯定。有目标的学习,有方向的生活,这才是国家奖学金的意义所在。”

在评选活动完成以后,刑事司法学院一班的刘泺同学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关于这次活动对他的启示,他答到:“师兄师姐们的优秀得到了国家的肯定,这份荣誉背后的艰辛我们无法体会,但他们为我树立了榜样,为了那份属于自己的肯定,我也会在自己的大学生涯里积极规划自己的人生,努力实现自己的辉煌!”

文/李倩文

图/吴哲琦、李涛、蔡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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