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大讲堂第七讲在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01举办。本次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教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金霞教授主持,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王万华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曹鎏教授、犯罪学研究所副所长印波教授、刑事司法学院百茹峰教授、法律硕士学院范伟副教授、刑事司法学院谢澍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出席讲堂。本次讲堂得到了线上线下校内师生与校外实务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约200人参加。
(师生热情参与)
主持人郭金霞教授对到场领导师生表达了欢迎,并隆重介绍了解志勇教授在行政法上企业合规领域所做的基础性研究与引领性贡献。
(郭金霞教授主持讲堂)
主讲人解志勇教授的讲授主题为“行政法上企业合规治理的建构思路与审判适用”。讲堂伊始,解志勇教授以比较的视角对美国等国家的企业合规制度演进历程作了介绍。解志勇教授指出,企业合规在行政法领域应用更为广阔。构建行政法上的企业合规治理制度体系可在企业合规理念充分导入的基础上,从应用场域、基本原则、具体制度设计和行刑衔接机制等方面着手,运用系统化思维,统筹考虑企业日常合规建设、行政监管、违法企业的合规治理等问题,建构中国特色行政法合规制度体系。
解志勇教授认为,行政法上的企业合规理念强调对企业违法风险进行源头治理,通过激励、引导、制裁等多种手段并行,企业内部自我监管优先于外部控制,目标是放过企业,惩罚责任人,以实现企业与政府合作治理,塑造良好企业营商环境。行政法上的企业合规治理体系建构主要有三个应用场域,在日常企业合规建设场域,合规体系包括发布合规指引、实施强制合规;在针对违法企业的合规处理场域,合规体系包括责令建立合规体系、达成合规和解协议以及对企业从宽处理;企业合规治理要遵循公益优先原则、激励性制裁原则、专项整改原则与合理配责等基本原则。行政法合规治理的制度体系应包括有效合规计划的订立标准以及合规计划的实施与验收两方面。通过明确行政监管应移交刑事治理的情形,行政监管应予移交刑事治理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合规治理的行刑衔接机制构建。
(解志勇教授精彩授课)
郭金霞教授作简短总结。她指出解志勇教授对行政法上的企业合规应用场域、基本原则、具体制度设计和行刑衔接机制等作出了详细介绍,并交由参会的专家学者点评和与谈。
许身健教授指出,解志勇教授对行政法上的企业合规作出了深刻分析,带来了关于企业合规研究的四点启发。一是要明晰学科定位,在企业合规这一领域法学、领域法治的框架内开展研究;二是要关注企业合规的美国化与本土化的问题,要在中国本土法律文化内找到其理论支撑;三是要考虑在现代的营商环境下,关注企业的定位与作为,商业伦理和企业伦理的发展;四是不同类型的企业会面对不同的合规问题,需要精准施治。
(许身健教授精彩与谈)
王万华教授指出,解志勇教授对行政法上的企业合规研究具有开创性,系统性的特点。她认为,企业合规是一个应然的问题,即企业应然要合规。企业合规的“规”应是具有约束力的规则,而企业作为民事主体,有自由处分自己经营活动的意志。在企业违反法律规则时,过去由法律责任机制来解决,当下企业合规制度正推动企业从事后合规进入到事前建立合规体系,事中遵循规范且事后法律责任的免减以及补救的全流程场景。在构建企业合规制度中,应尊重企业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自主经营权利,探索从行政法的角度,尽量嵌入已有的法律制度,以实现法秩序而非处罚为目的,完成企业合规的全流程制度建构。王万华教授还表达了对如何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如何发挥多元机制在企业合规中的作用,如何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合规中平等适用法律等问题的担忧。
(王万华教授精彩与谈)
曹鎏教授指出,解志勇教授引导大家从行政法视角去思考企业合规建设,有效地填补了行政法领域在企业合规研究方面的空白。曹鎏教授认为,企业合规不仅是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更是现代化企业治理方式转型的充分体现。从行政法视角研究企业合规的原因之一,在于可以激活行政权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特有优势,实现对企业的保护。“十四五时期”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企业合规能让政府更好发挥作用。针对违法企业的合规治理也是在良好行政导向下,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体现,展现了回应“企业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路径。在推动企业合规全周期管理的同时,也要关注如何有效弥合与依法行政原则之间的张力,如何实现企业合规与廉洁合规建设相衔接等问题。
(曹鎏教授精彩与谈)
在自由提问环节,师生们就穿透式合规、合规指引的精细度、合规协议与行政协议的关系、企业合规的国家化风险防治以及如何避免合规不公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解志勇教授依次进行了解答。
(师生热情参与)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大讲堂第七讲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嘉宾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