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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沙龙第二期之“走向应用的犯罪学”圆满举办

发布日期:2023-11-13  来源:   点击量:

2023年11月10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沙龙第二期在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顺利举办。本期沙龙的主题为“走向应用的犯罪学”,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主讲,刑事司法学院王平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赵军教授、劳佳琦副教授进行与谈,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王康庆老师、许博洋老师、张婷老师等青年老师参与研讨。

本期沙龙由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涂欣筠老师主持,涂老师首先对本期沙龙的主讲嘉宾白建军老师进行了隆重介绍,并对到场的各位嘉宾及师生们表示热烈欢迎。沙龙的第一个环节是由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致辞欢迎,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校友,刘艳红教授细数了白建军教授在犯罪学基础理论及犯罪学实证研究领域的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也介绍了与会的其他嘉宾老师各自擅长的犯罪学领域研究,并代表学院对与会嘉宾老师们的到来表达诚挚热烈的欢迎。

随后正式进入主题演讲环节,白建军教授从犯罪学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材料这三个层面对犯罪学如何走向应用展开详细讲解。首先,他认为犯罪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应当聚焦于整体的刑事法治,即用犯罪学研究刑事法现象,各刑事法学科为犯罪学研究提供了广泛基础、是犯罪学研究的富矿,例如对刑法的规范研究也需要用犯罪学研究方法予以检验;其次,在研究方法层面,犯罪学实证研究方法相较于刑法学的规范研究具有其独立价值,具体可体现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与犯罪预防三个方面,同时在这三方面犯罪学研究应用所面向的主体有所区分,刑事立法方面的犯罪学研究如“对民众刑法偏好”的调查主要面向立法机关,刑事司法方面的研究主要面向司法机关,而犯罪预防面向的研究则主要面向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最后,白建军教授从自身研究经验出发,认为犯罪学实证研究的材料应当尽可能是刑事法现象的大数据、大样本,方能从科学角度,从定性和定量不同角度对刑事法规范及其适用予以指导。

接下来的主题研讨环节,王平教授分别从白建军教授和自身的学术经历角度出发,指出实证研究方法对于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意义,即“没有实证也就没有现代的犯罪学”。同时,他表示不仅在犯罪学学科内部,需明确犯罪预防或犯罪治理在犯罪学研究中的基础性地位,而在犯罪学学科外部仍需明确其在研究对象上与其他规范法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的区分。王平教授还指出,不同高校作为犯罪学研究的不同阵地,应发挥各自的学科优势。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犯罪学学科,应更向刑事法学科靠拢,使犯罪学更好地走向应用。

赵军教授指出,作为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标杆和领航人,白建军教授身体力行的持续努力促成了中国刑事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型。就此而言,白老师对中国法学研究居功至伟。作为后来的跟随者,白老师的成就既是一种前行的鼓励,同时构成了一种继续推进提升的压力。在他看来,大家至少可以从两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探索、拓展犯罪学的应用场景,让犯罪学的知识生产更有“市场”,除了服务于刑事立法、司法,服务于法教义学,还可服务于更广阔的犯罪治理,服务于犯罪及被害预防;另一方面,在提升定量研究水平的同时,还可尝试与实证主义、科学范式相对的,对法学研究同样有益的人文主义、自然范式的质性研究。如此,在传统法学的理论方法之外,研究者们的经验方法才会更加丰富,也才更能促成犯罪学、乃至整个刑事法学“走向应用”。他以为,这是我们这些跟随者的责任。

劳佳琦副教授认为,犯罪学是一门脚踏实地的学科,因此犯罪学不能脱离对犯罪主体的研究,犯罪学对犯罪主体的跟进是反思刑事法律规范的实践依据。同时,她指出犯罪学的“应用”可以具体分为“大用”和“小用”之分,前者指犯罪学研究对刑事立法及刑事政策的影响,后者则指犯罪学研究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如被害预防。对普通人而言,对犯罪学的学习与研究,可以实现其与现实生活的良性互动,增强犯罪学应用的灵活性和广泛性。

在自由研讨环节,王康庆老师结合自己对基层官员腐败问题的实证研究经历,指出了当前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的阻碍,并说明犯罪学应然是“可以走向应用”的学科。许博洋老师也从自身研究出发,提出对犯罪学理论进行整合的实证研究方法,并认为犯罪学研究成果写作方式的转型,是一种可行的“走向应用”方式。

在提问与互动环节,在场同学们纷纷就犯罪学应用的具体问题及困惑向各位老师们提问,得到了各与会嘉宾老师的耐心解答,同时引发了在场师生的激烈讨论。至此,第二期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沙龙之“走向应用的犯罪学”在轻松愉悦的研讨氛围中圆满结束。

撰稿:刘亦婷、张笑宇

摄影:朱馨韵

审核:涂欣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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