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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研讨会成功举行: 济济一堂聚力引智共话交叉融合与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23-11-14  来源: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加快培养具有前瞻交叉思维的证据调查创新人才,推进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建设,“交叉融合、创新发展——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专家研讨会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团队共同主办。

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福建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等高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以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部、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商汤集团合规监察部等实务部门的6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本次会议。

领导致辞|会议开幕式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金霞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学科规划处处长霍政欣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汪海燕教授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

郭金霞教授向莅临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致以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介绍了本次召开“交叉融合、创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专家研讨会的背景和交叉学科建设的定位与发展。希望通过此次会议,能够促进证据调查学的学科发展,推动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郭金霞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指出,传统知识体系在如今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愈发暴露出自身不足,打破学术壁垒成为新时代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来校指导及新时代教育体系革新背景下,研究交叉学科体系化建设正当其时。时校长指出,证据调查学的交叉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法学内部之间的交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交叉,在未来发展中应成为支点。从专业角度而言,交叉学科建设需要通过研究获得更多的专业知识,建设科学的、合理、扎实的交叉学科;从管理角度出发,交叉学科建设需要汲取经验,改进不足,为新时代教育体系贡献法大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时建中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学科规划处处长霍政欣教授致辞,他指出我校在探索交叉学科建设过程中既存在诸多进展,也面临着发展瓶颈。希望本次会议能够集思广益,突破现有困境,促进证据调查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学科规划处处长 霍政欣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汪海燕教授致辞,他指出,证据调查学强调证据收集过程等事实问题;而传统法学强调价值问题;交叉学科的发展能将二者结合起来,所培养的相关人才不仅能发现真相,还能学会运用规则进行价值判断。在信息化时代,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建设是突破边界的课题,不仅要打破学科壁垒,也是培养新型人才急需的;交叉学科建设还能实现理论学界与实务部门、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等多部门、多领域的协同。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 汪海燕教授


主题报告|证据调查学的起源与发展

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汪海燕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对证据调查学的“来龙”与“去脉”进行了主题报告分享。作为国内提出建设“证据调查学”学科的第一人,何家弘教授结合自己亲历的学科发展进程,对证据调查学的诞生进行了梳理。对于证据调查学的“去脉”,何教授则指出以下五点发展方向:一是证据调查学理论和实务相结合,二是传统的证据调查方法与新兴科技的证据调查方法协同发展,三是兼顾逆向证明中的证据调查与顺向证明中的证据调查,四是探索证据调查学的本土与外域,五是进行证据调查学的交叉学科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何家弘教授

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犯罪治理研究院院长杨宗辉教授在主题报告中围绕证据调查交叉学科的概念、属性、发展路径进行了分享。杨宗辉教授指出,证据调查交叉学科属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专业用不同方法研究同一问题,是多学科交叉形成的领域;二是突出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对于如何实现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的建设,杨宗辉教授认为,不能停留在单纯的学科交叉层面上,学科交叉系学科的融合而非简单的学科叠加。首先要基于内生需要,先实现小交叉,实现学科独立发展;其次要满足外在需求,再实现大交叉,从社会需求角度考量,力争解决现实问题,构建起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的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进而建成具有独特研究对象的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杨宗辉教授


专题研讨一|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建设的意义与价值

专题研讨一“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建设的意义与价值”,由中国政法大学学科规划处处长霍政欣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张方教授主题发言,他着眼于实际案例情况,指出证据调查交叉学科过多,尤其是与自然科学交叉时遇到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体现为在学科交叉过程中,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沟通不够顺畅。对此,未来所培育的法学人才势必也应对技术有一定了解。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张方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进喜教授指出交叉学科建设的两个发展维度:一是为所有证据相关学科提供通用共用技术支撑、思维方式;二是在实用主义的角度,可以吸收各种学科的成果,发现其他技术在应用成本等方面的局限性。王进喜教授指出,交叉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要以解决既有问题为导向,包括科研管理问题,如何进行考评以及产出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我们应该思考究竟是培养懂法律的技术人还是培养懂技术的法律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王进喜教授

福建省法学会侦查学研究会会长、福建警察学院李双其教授结合社会结构及犯罪结构变化,对证据调查交叉学科建设的意义与价值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李双其教授指出,信息技术革命导致犯罪事实复杂化,网络犯罪频发,社会结构也发生巨变,在侦查学体系残缺不全的情况下,侦查学重构是大势所趋,而侦查学的体系重构与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的建设具有异曲同工之处。证据调查交叉学科建设可以适应当前犯罪构成要素变化的需要,是侦查摆脱困境的极佳方案。

福建警察学院 李双其教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法律事务部张云泉主任以律师调查取证为视角,指出了律师调查取证受到法律、技术限制的现状,也谈及了律师的实践做法,并对此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张云泉主任指出,证据调查交叉学科建设对培育综合性人才,推动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保障证据裁判原则在刑事诉讼全过程的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张云泉主任

与谈环节,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主任蒋丽华教授引用沃尔特·迪士尼的一句话,“时代和环境变化如此之快,因此我们必须始终着眼于未来”,认为培育和建设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是应对未来的创新举措。指出案件侦查理念及模式的变化需要跨学科知识。如在侦查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需要侦查人员具备人文关怀和共情力,这需要借鉴心理学、“叙事医学”等的研究成果。交叉学科建设的前提是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要么努力成为“斜杠青年”,要么实现多学科融合。从课程设置看,要为学生提供多学科选修课程,培养学生广泛阅读习惯、合作意识与能力及终身学习理念,并发挥校际、校企协同育人优势。

北京警察学院 蒋丽华教授

与谈环节,《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廖思蕴博士指出,证据调查学科的建设对培育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培育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兼具专业性办案技能的人才。同时,证据调查学科的建设对推动以审判为中心也具有重大意义,证据调查具有纵深性,可以动态反映案件过程,能够有效服务于审判活动,发现案件事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 廖思蕴博士


专题研讨二|证据调查学学科属性与发展方向

专题研讨二“证据调查学学科属性与发展方向”,由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魏克强教授主持。

甘肃政法大学 魏克强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倪铁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证据调查学在适用主体方面和侦查学有所交叉,目前仍有更多的主体可以参与到证据调查研究过程当中。同时指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技术,而证据调查的发展方向在程序上面更多是属于证据法的范畴,所以侦查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也给整个证据调查领域带来了新的生命和活力。

华东政法大学 倪铁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陈碧副教授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作为切入点,通过交叉学科的角度,分析此类案件折射出来一些社会问题,从而强调了证据调查学和各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对学科发展提出了展望:在广度层面要更加注重社会议题,在深度层面可以引入法哲学来加深对学科的认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陈碧副教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厅黄小明副庭长指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是证据调查学学科建设的前提,强调了证据调查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证据意识、规则意识和证据链意识等。同时指出,证据调查学的发展方向,要突出法学专业的法治原则、方法科学和逻辑思维等特色,不断突出时代性的现代化特征。建议在进行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建设中,可以着重研究类案证据调查,抓取共性问题提炼其证据调查的规律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黄小明副庭长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院长助理、侦查学教研室主任胡德葳博士围绕“证据调查学与相关学科的关联”这一主题进行阐述,认为证据调查学本身就存在“证据”与“调查”的交叉。同时指出,目前证据调查学的发展仍受到司法、程序和风险的较多阻碍,在发展过程中,要明确有权进行证据调查的主体,也要不断推进国际化发展与我国的制度完善。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胡德葳主任

与谈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二级高级总监刘勇认为,证据调查学和证据学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证据学是静态地研究证据,而证据调查学是研究动态的证据调查活动,也即研究“人与证据”的关系。同时提出,证据调查学应当作为法学教育的一个基础学科,每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当合法合规地调查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二级高级总监 刘勇

与谈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杜春鹏副教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指出,证据调查学的学科发展应当将注意力放在事实端,时刻注意与客观事实的结合,不断围绕证据的调查和审查进行深层次建设。同时强调,证据调查学的学科受众要不断扩展,加强多学校、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结合,逐步实现全社会各领域普遍学习的理想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杜春鹏副教授


专题研讨三|新时期证据调查学人才培养与实务需求

专题研讨三“新时期证据调查学人才培养与实务需求”,由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院长闫小军教授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闫小军教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闫洪升法官以实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四个案例为切入点,基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证据调查学人才培养方向的建议。闫法官指出,不应将证据调查限定在司法调查的范围内,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调查工作还欠缺程序制约,证据调查是体现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人才培养需要服务于证据调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闫洪升法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黄海涛主任指出,证据调查学、程序法学和实体法学犹如三驾马车,共同推动事实查明和认定,因此,一方面需要研究如何在程序法的框架下开展证据调查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厘清具体案件中法律事实和证据的关系,并且重视实体规范中事实要件的变化对证据调查的影响。黄海涛主任还指出,需要强化法官在司法鉴定和技术证据中的指挥推动作用,这同样需要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强不同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黄海涛主任

北京市商汤集团合规监察部庞振东副总裁以商汤集团合规监察的发展为引,指出民营企业所面临的报案后立案难的实践困境,以及立案标准与起诉标准一致的程序倒置问题,并呼吁对企业监察调查进行确权与规制,明确调查可以采取的方法手段以及证据需要达到的标准。

北京市商汤集团合规监察部 庞振东副总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王婵媛副主任以本专题题目中“新时期”的内涵入手,提出对新时期检察工作所需人才的要求,并向参会学习的同学提出了建议。王婵媛副主任指出,当今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强调合意式诉讼模式的新时期;新时期的证据调查工作是一项全链条、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秉持系统思维,遵循证据规则,转变证据审查方式;同时,司法工作者需提升证据调查能力和水平,注重对大数据的充分和深度运用。在此背景下,实务部门尤其需要复合型人才,同学们应当打好理论基础,做到扬长避短,保持终身学习。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王婵媛副主任

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胡裕岭老师结合自己从事社会兼职工作的经验,指出现阶段证据调查人才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但在从业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相关法律风险。胡裕岭老师还谈到,交叉融合既是现实所需,现实所迫,在学科专业细化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培养通才;交叉融合也是裁判工作的需要,法官不能完全依赖鉴定意见,因而自身也需要具备尽可能广的知识储备。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胡裕岭老师

与谈环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夏小煊法官指出,新时期犯罪案件结构和手段发生变化,对证据调查提出了新的要求。电信诈骗及其他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等犯罪案件数量增多,犯罪活动出现在线化、境外化等特点,都提高了调查取证的难度。证据调查学是法学基础学科与科学方法论的交叉,法律实务中证据链条的构建离不开科学理论与方法的运用;同时,打破学科壁垒,培养复合型人才,也更有助实务工作的开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夏小煊法官


专题研讨四|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体系建构与协同创新

专题研讨四“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体系建构与协同创新”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苗鸣宇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苗鸣宇教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刘喆主任以“科学技术与司法办案的辩证关系”为主题展开阐述,通过介绍相关的实践案例,引出了“学科融合”的新概念。认为在知识融合交叉的基础上,更要注重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念、思维方式交叉。同时强调,学科建设最关键的是要掌握思维方法,要兼具证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和利用不同学科的技术方法解决问题,证据调查本身就是学科交叉的过程,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建设更多的应该是不同学科技术方法的融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刘喆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高级法官向国慧指出,证据调查是围绕诉讼全过程的核心问题。提出了证据调查学“三有”的学科发展目标:要有社会发展需求,要有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学科在内的学术基础,要有基于需求推动的就业发展前途,也强调了证据调查学的学科体系构建要着重注意主体、对象、方法、规范这四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向国慧法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张黎主任指出,交叉学科的产生来自社会实践中的新问题与新挑战,需要从包括基础学科在内的不同学科中汲取所需要的养分,但所吸收的理论和方法能否协同发展,需要不断去讨论与验证。在证据调查学科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对原则、理论等共性问题的梳理,也要针对有组织犯罪案件取证、大数据侦查中的相关性证明等个性化、前沿性问题展开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 张黎主任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尹鹤晓老师结合自身教学经验做出分享,认为在学科教育体系建设中,相比较于打破抽象的学科壁垒而言,着力解决出现的实际具体问题更需要关注。同时指出,随着技术不断发展,收集和观察证据很难通过常用的传统逻辑去判断,因此,证据调查学的学科体系建设要能够有效应对新发展局面。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尹鹤晓老师

在与谈中,魏克强教授围绕学科建设共性问题做出阐述,认为交叉学科并不等于学科交叉,交叉学科并不是简单的学科之间的知识叠加,对于交叉学科要采取严格、审慎的态度。同时也指出,交叉是学科的一种研究方法,不能过度追求实现建立完备的交叉体系的结果,而更为核心是要思考如何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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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 魏克强教授

与谈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百茹峰教授指出,应当将证据调查学中的“证据”和“调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证据证明力具有不同级别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依据证明力的不同来对证据进行分类的学科建设建议。同时谈到,在此过程中,也需要将所涉及的技术、方法和程序等方面都纳入进来,从而建立起不同证明等级的证据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百茹峰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科技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培育建设项目负责人郭金霞教授对本次研讨会做出最后总结,并对各位专家为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建设所提供的真知灼见表示感谢。总结中提到,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建设需要经过从学科交叉到交叉学科两个阶段的建设,目前的证据调查学交叉学科正处于培育与建设的阶段,发展空间较为广阔,要以创新的视角做好证据调查学与相关学科的有效交叉融合,进而将证据调查学建设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的交叉学科。

文:刘烨、王璎惠、刘郴

图:于天昊、李政霖

编辑:刘品

审核:刑司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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