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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秋季学期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13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充分利用国内名校优秀的教学资源,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06-2007学年秋季学期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选派工作。根据学校与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签订的交换培养协议和《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下学期选派到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学习的学生名额分别为15名、12名、10名和10名。派出学生须为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其中厦门大学限三年级学生。学习期限为一学期,即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
   二、交换培养模式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实施。在交换学校学习的专业须为同一专业或同为一级学科的专业。学校鼓励学生参加交换培养学习,全校除侦查学专业外的其它各个专业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习,接受学校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选派学生应政治合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身心健康。选派学生应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成绩良好,无必修课程重修记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在接受学校的学习任务。
   四、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五、各学院即日起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 行)》的有关规定和本院具体情况自主确定报名的办法,并按照学校确定的派出学生计划确定本学院学生名单,于6月17日前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交流学习学生登记表》(请直接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并报教务处汇总。
   六、各学院派出学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七、派出学生原则上每学期应修读不少于我校对应学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接受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派出学生所修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如我校也开设此门课程,回校后必须重修。
   八、有关交费、在接受学校的学习要求、学分认定等事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办理。
   九、有关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和吉林大学的具体情况,请同学们直接上网查阅。
   十、本科生交换培养模式是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学校将进一步推进此一模式。各学院要加强对该模式的宣传,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并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与环境,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健康深入地开展。
   十一、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王景群,联系电话:5890-9095。
   
   
   教务处
   200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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