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务处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现将我院延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方向答辩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13:30-16:00
答辩地点:昌平校区 端升楼405教室
答辩老师:罗翔、于冲、鲁杨;
答辩对象:索达、林婉琳、段云瑞、冯璐、王倩云(法学院)、姚蕾(国际法)、张天麒(法学院)、常梦恬(法学院)、王双月(法学院)、王圣喆(国际法)、贺伟(法学院)、衡喜丽(外语院)、王雅馨(商学院)、徐仰勤(新闻院)
二、答辩要求:
以上参加答辩的同学务必同时携带
(1)、1份打印版《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
(2)、3份打印版《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表》(填写个人信息、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即可)。
(3)、3份纸质版毕业论文;
打印表格详见附件:
毕业论文答辩评分表.doc
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doc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
各答辩委员会至少由三位答辩委员。各答辩委员会选举一名委员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工作。答辩委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四、答辩过程控制及答辩记录
答辩委员会最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答辩采取答辩委员与答辩学生直接对话方式,不得采取电话答辩等远程答辩方式。
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每位答辩委员在答辩过程中至少要提三个问题,并简要记录学生回答问题情况,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每位答辩委员所提问题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里,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每位答辩委员在学生答辩之后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表》给学生打分,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答辩秘书计算出每位答辩委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全部答辩委员需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总成绩栏签名。
五、答辩成绩异议
学生对毕业论文最终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
刑事司法学院教学科研办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