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执行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本着学术公平、学术自由与合理竞争的原则,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规则》,我院对硕士研究生与导师指导关系的设定,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并做出如下规定:
一、导师资格
凡是当年学校公布的导师名录上的所有硕士生导师,均有权利和义务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习和研究活动。
二、硕士生导师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制
具体为学生报名,研究所根据导师反馈予以协调的方式确定。
三、导师指导学生名额的分配
各研究所应在基本满足学生、导师双向意愿的前提下,本着优化培养、合理分担研究生教育指导工作量角度,根据当年硕士生导师的人数和硕士研究生的人数确定导师指导研究生名额,每位导师可指导研究生的人数的上限由研究所确定。
四、导师指定具体操作流程
以学院组织导师见面会,学生填报意向导师,研究所结合学生及导师意见的形式最终确定指导教师。
经双向选择程序未能确定导师的学生由各研究所为其分配和确定导师。
五、导师指导采用一对一指导模式,不得指定双导师。
六、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从每年新生正式报到注册之日起三周内(入学教育后两周内)结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