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修改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刑事司法学院、科研处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修改青年论坛第八期、第十九期“刑事一体化”青年学术沙龙暨青年学术沙龙第五十八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301教室成功举办。本期主题为“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的反思”,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曦主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尹泠然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讲师鲍文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郭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迎龙分别进行与谈。
讲座伊始,主持人尹泠然老师率先向莅临现场的郑曦教授、各位与谈老师及同学们致以热烈欢迎。随后,她围绕郑曦教授的研究领域、学术成就以及本次讲座的核心主题,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介绍。
主讲环节
郑曦教授围绕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刑事诉讼的融合问题,梳理全球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与核心矛盾,阐述其带来的多重挑战与风险,明确技术应用的基本思路与价值导向,并提出制度构建的具体方向,为数字时代刑事诉讼的转型提供理论指引。
第一部分围绕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与时代趋势展开分析。讲座开篇,郑曦教授系统梳理了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各国司法领域的差异化发展路径。他指出美国作为先行者,早已将人工智能运用于量刑领域,典型代表如COMPAS系统,但该系统因可能存在种族、年龄等歧视因素而饱受争议。欧洲秉持审慎立场,将人工智能主要限定在案件分配、程序管理、语音转换等辅助性环节。哥伦比亚和印度则呈现更为激进的应用模式,法官直接依据生成式AI的结论作出裁决。中国的司法人工智能发展历经了长期积累,从20世纪80、90年代的“金盾工程”,到2017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206系统”,再到各地法院相继上线的智能审判系统,人工智能已在案件办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总体而言,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其应用深度和广度持续拓展,对传统司法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二部分针对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的核心问题与潜在风险进行系统论述。郑曦教授深入剖析了科技企业参与司法所带来的系列风险。首要风险源于驱动力的异质性,科技企业以商业盈利为核心目标,而司法机关追求办案效率与案件分流,二者目标错位可能导致低质产品流入司法系统。其次,科技企业的角色已超越单纯的工具提供者,通过设计自动化决策系统,在程序层面成为隐性的流程控制者,在实体层面则通过量刑辅助等功能直接影响裁判结果,构成对传统司法权的侵蚀。此种合作模式还潜藏重大外部风险:一是采购过程中可能滋生新型司法腐败;二是司法数据涵盖个人隐私至国家机密,在商业化处理下面临滥用或泄露的严峻安全挑战,对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人工智能还冲击了“人作为诉讼主体”的核心逻辑,出现“工具指挥人”的现象,削弱办案人员主导权与当事人主体地位,导致诉讼主体地位与结构失衡;打破传统诉讼三角结构,强化控方技术优势,与辩方形成数字鸿沟,破坏控辩平等对抗基础,且程序层面存在惯性强化与中立性受损风险,可能导致“流水线作业”式诉讼模式回归。此外,人工智能的核心要素(数据、算法、算力)围绕办案机关需求设计,可能与无罪推定原则冲突;律师与技术存在天然隔阂,控方还可能通过“数据倾倒”规避证据开示义务,辩方无法与AI结论对质,导致辩护原则遭遇困境。
第三部分聚焦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的基本思路与价值导向展开阐述。郑曦教授强调,必须厘清司法人工智能的根本目的,明确其不应仅为企业盈利工具或司法机关政绩工程,更应服务于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等更高价值追求,同时严格限定人工智能的“辅助”角色,不得替代法官裁判主体地位。对于司法人工智能,应采取既开放又谨慎的态度:既要积极拥抱技术创新,避免盲目排斥,又要保持极度审慎以防范风险,同时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平衡,避免因将裁判简化为纯计算而导致机械司法、违背社会价值观。在价值与原则层面,需始终将公正置于首位,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对技术带来的程序权利保障不足、实体裁判错误等挑战;正视人工智能“增权”与“限权”的矛盾,挖掘其在限制权力滥用方面的潜在价值,且需以无罪推定、控辩平等、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运行原则作为技术应用的基本准则,确保不偏离法治轨道。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的制度构建方向。在权利保障方面,郑曦教授提出将新兴数字权利(如知情同意权、数据访问权和被遗忘权)引入刑事诉讼具有可行性,为解决权利冲突,需对数字权利进行类型与层级划分,遵循低位阶权利让位于高位阶权利的适用规则。在司法责任制完善上,针对AI应用背景下可能出现的责任推诿、法官借AI逃避追责等问题,需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实现办案机关与科技企业的职司分离;二是实现利益分离,切断不正当利益关联;三是优化考核导向,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在考核制度设计上,当前部分单位将人工智能使用率等指标量化纳入考核、影响法官晋级评优与薪酬的做法,可能扭曲技术应用初衷,亟待调整。应构建与AI辅助定位相适配的考核标准,发挥考核制度正向作用,引导技术服务于司法公正与效率提升。
郑曦教授在最后总结指出,目前讨论AI法官的全面应用还为时尚早。数字时代背景下,刑事诉讼在“求真”“求快”的同时,更要坚守“求善”的底线,现代技术的应用必须遵循现代法治的道德要求。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应关注更深层次的问题——数字时代下刑事诉讼的转型对基础理论研究产生的影响。这类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更能为司法人工智能规范应用、刑事诉讼制度完善提供坚实支撑,助力数字时代司法体系健康发展。
与谈环节
白冰副教授首先对郑曦教授的学术成就表达敬意,指出其研究从被遗忘权到司法人工智能,始终紧扣法学范式变革前沿。近五年,郑教授进入学术爆发期,产出多篇里程碑式重量级论文,成果显著、影响深远。随后,白冰副教授分享了三点深刻感悟:第一,当下的司法人工智能是想象中的还是实际中的司法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的“中国特色”元素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司法数字化容易受“指标”要求的影响,其真实发展状况还有待考察。第二,郑曦教授的研究路径给刑诉法学者以及各位同学的学术规划提供了宝贵启发。在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渐难开展的背景下,探究其在数字时代面临的变革与挑战就是一个突破口,因此要强调理论与技术的融合,但最终需要回归诉讼构造、辩护权保障等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第三,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可能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存在矛盾。技术带来的数据化、扁平化管理虽强化监督,却可能加剧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化倾向,需保持谨慎。
鲍文强老师分享了他对于此次讲座的几点感受:首先,鲍文强老师指出,在信息化、数字化再到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不可避免的给刑事司法带来了新的变化与挑战。关于人工智能司法这类新兴问题的研究一定要结合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这是一种能够成功避免研究“虚无化”“泡沫化”的研究方式。其次,对于司法人工智能化这一主题,鲍文强老师认为,我们研究原点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在司法中引入人工智能”。我们为什么需要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之于司法又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这些都值得研究者深思。此外,鲍文强老师指出,人工智能在为司法赋能的同时,还给法官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负担。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中应用的难点在于如何衡量经验与情感在法官裁量时所发挥的作用。刨除情感这种辅助性的材料,人工智能究竟可以给司法人员的判断提供多大价值,是存在很大疑问的。
王迎龙教授分享了他的几点心得:第一,王迎龙教授认为,研究者在写论文或做研究时的首要问题,是要选好一个研究领域。如果选择比较传统的领域,研究者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做出创新。创新从何而来?科技的最新发展、领域的前沿内容、学科的交叉等等都可以提供启发。做研究时需要具备问题意识和自洽的方法论。第二,王迎龙教授指出,要注重研究方法的自觉性,对交叉学科进行分析、有意识地跳出法律去观察刑事诉讼中的基础理论等,都是自觉性的体现。研究者在写作论文时,需要思考选择何种研究方法更合适、何种研究方法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第三,王迎龙教授提到,研究人工智能这类新兴问题时,研究者需要有自己的立场。工具仅仅是工具,刑事司法还应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逻辑。许多问题在“返璞归真”后可能就是某一两个核心问题,这是研究者在写作时的灵魂与支撑。
结束环节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围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踊跃提问,现场交流热烈。郑曦教授针对算法公开的可行性与边界、法学与人工智能交叉研究的路径选择、AI时代刑事辩护核心竞争力的重塑,以及如何应对AI生成内容的可靠性等关键问题,结合实务案例与研究心得进行了深入剖析与回应,深化了大家对智慧司法建设机遇与挑战的理解。活动结束后,同学们仍觉意犹未尽,继续围绕相关话题与教授进行交流,留下了富有启发性的学术印记。
最后,主持人尹泠然老师代表现场师生,再次向郑曦教授的精彩讲授致以诚挚感谢,并邀请大家持续关注相关学术活动。至此,本次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修改青年论坛第八期、第十九期“刑事一体化”青年学术沙龙暨青年学术沙龙第五十八期活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