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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学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会议

发布日期:2017-11-29  来源:刑司新闻中心   点击量:

2017年11月28日下午,刑事司法学院在学院路校区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会议,本次会议由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敬川主持,主讲嘉宾是本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张秀华教授,2015级、2016级研究生辅导员王红晓老师、赵松云老师和两个年级所有党员和发展对象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学习的主题是“总体性视界中新时代、新思想与新现实的关系之辨”。张教授指出,“总体性视界”为我们阅读党的十九大文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从而更加全面地理解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的”新时代”、“新思想”与“新现实”,同时,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我们新一代党员必须牢牢抓住的内涵。

张教授进一步指出,这种关系是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思想与时代、现实与总体的关系——互蕴互释,有什么样的时代就有什么样子的现实,时代与现实具有一致性,时代是一个时期的总课题,基于这种课题,我们提出相应的思想来解决和发展我们的时代课题;二、基于新现实的总体性新判断——“新时代”,所谓新现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现实:伟大成就与实际问题并存,但成就是显著的、全方位的,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总体由实质性飞跃,所谓新时代是改革后的万象变迁,这种变化不仅仅是某一方面的,而是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新的变化,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维度才是时代的内涵;三、表达“新时代”之总体的“新思想”——“新指南”,新时代的新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只有在新思想的指引下,才能够探求新时代发展的正确的道路;四、“新思想”的总体理论旨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新思想”作为行动的指南,在于实现中国梦,赢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了我们的任务,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张教授的精彩演讲赢得了在座全体老师和学生的热烈掌声,会议最后,主持人王敬川书记总结了张教授讲演的重要内容,并对全体研究生党员和发展对象提出要求,他说:“各位党员同志、发展对象平时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思想觉悟,立足自身专业优势,结合社会实践需要,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至此,刑事司法学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会议圆满结束。

编编辑:刑司新闻中心 王译宽 李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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