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学术动态

刑事司法学院成功举办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第一讲:刑法教义学方法论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   点击量:


20195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第一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二楼学术讲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主题为刑法教义学方法论,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主讲,我院王志远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李邦友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徐久生教授与谈。我院汪海燕教授、赵天红教授、王桂萍副教授、方鹏副教授、于冲副教授、耿佳宁博士应邀出席。出席本次讲座的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裴炜副教授。刑事司法学院硕博研究生和部分校外同学到场聆听本次讲座。

2F667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正式拉开了帷幕。首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汪海燕教授为本次系列讲坛致开幕辞。汪院长从学科之间的专业槽现象出发,结合自身讲课、听课经历,表明学科之间进行沟通对话的必要性。汪院长强调,随着时代的发展,研究手段的进步,刑事法学科的科研、学习方法也要有所革新,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刑事法内部各学科的交流与融合。刑事司法学院的五大研究所应当利用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这一平台,将刑事一体化研究推向纵深。

233F2

(汪海燕院长)

简短的致辞之后,讲座正式开始。陈兴良教授以刑法教义学方法论为主题,首先介绍了教义学的来源及其在各个部门法中的展开,指出刑法教义学是“在刑法之中研究刑法”。然后结合刑法分则具体条文和司法实践真实案例,展示了刑法教义学的司法论特征、体系性特征、演绎性特征。重点说明了在教义学视野下如何处理法律漏洞和法律规避的问题。最后,陈兴良教授分享了多年以来关于刑法适用方法的思考,即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的位阶关系、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的优先性问题。陈兴良教授的讲演,体现了自身鲜明的形式解释论立场,具有强烈的启发性。

27FBA

21B9E

(陈兴良教授)

与谈环节中,黄京平教授从扫黑除恶的规范性文件出发,谈及法教义学对软暴力的处理及存在的问题;

(黄京平教授)

李邦友教授从刑法学科内部的研究分工出发讨论刑事一体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表示了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致力于推动刑事一体化研究的赞赏;

(李邦友教授)

阮齐林教授从实质判断与形式判断、罪状与法定刑、罪刑相适应与刑法解释的关系出发,谈到了自己对刑法教义学的理解和感受;

2D7EA

(阮齐林教授)

王平教授将陈兴良教授的讲座和学术研究总结为古典自由主义立场下的研究,并就此发表了自己的高见;

2C3F0

(王平教授)

徐久生教授幽默风趣又不失准确凝练地梳理了陈兴良教授关于四要件和阶层论犯罪构成体系的观点变迁历程,以著作为切入考察学术立场的变化。

2E6B8

(徐久生教授)

提问环节中,陈兴良教授就刑法教义学与司法解释的关系、盗窃罪数额与贪污罪数额的平衡、骗取贷款罪的严重情节与罪量要素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详细又高屋建瓴的解答。

讲座最后,王志远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向与会嘉宾表示了感谢,充分肯定了本次讲座的启发意义,并对未来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的活动开展做了预告和铺垫。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277E9

(王志远教授)

3421C

(与会老师们的合影)

                                                          文字:汪润

                                                          图片:古锦平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京ICP备05004617-3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