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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之研讨——第十二期“刑事一体化”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0-04-04  来源:   点击量:

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开学以来,由于疫情缘故我校的教学活动已采线上形式开展。与此同时,老师们的科研热情也未曾因疫情削减,在特殊时期纷纷创新活动形式,积极开展学术研讨。为推动刑事一体化研究,促进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202042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中国犯罪学学会犯罪被害人学专业委员会,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举办了以“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

本期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涂欣筠老师担任主持人,涂欣筠老师首先介绍了会议的具体环节。研讨会以“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之研讨”为主题,围绕“犯罪被害人的刑事司法参与”、“刑事被害人的赔偿与救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三个具体单元进行深入研讨。

作为特邀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张凌老师做了精彩的开场致辞。张凌教授表示,很高兴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有这么多年轻学者参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研讨。关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研究,他提出四点希望:一是努力提高国内学者的研究能力和水平;二是要与国际接轨,在国际被害人保护领域发出中国声音、作出中国贡献;三是积极推动有关被害人的立法;四是希望更多学者积极介绍、引进国外相关成果。致辞最后,张凌教授希望之后的“刑事一体化”学术研讨会也能继续关注被害人的相关问题,并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研讨会第一单元的主题是“犯罪被害人的刑事司法参与”,受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蒋济泽老师委托,涂欣筠老师代为做了主题报告。涂老师以美国对抗制诉讼文化为背景展开报告,她指出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虽然经历了系列变革,被害人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整个刑事司法体系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被害人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社会对被害人的印象也存在一定偏差。鉴于此,蒋老师的观点是犯罪被害人需经历从“灰姑娘”到“消费者”的转变,使被害人成为刑事司法制度的消费者。司法机关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聚焦被害人关切,保障被害人的充分参与,建立相应的评价反馈机制。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袁小玉老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的邵博文老师分别对该主题报告进行了评议。袁老师认为蒋济泽老师的报告内容详实,思路清晰,但也提出了几点疑问,如“消费者”模式如何与恢复性司法相协调?刑事司法参与对被害人也是一种负担,被害人是否有足够意愿参与?袁老师还指出对于司法机关无力或无意进行的调解等工作,可以充分发挥社区作用。邵博文老师认为蒋老师的报告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与此同时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从宏观层面而言,被害人的地位是由刑罚的目标导向决定的,报应主义更倾向于打击犯罪,重点在被告人,而功利主义更强调社会关系的复归,更注重被害人。从中观层面来说,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有着不同的目标,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重点必然是被害人,而程序法则强调保障实体法的实施,侧重依法剥夺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是当然的主角。最后,邵老师还提出了被害人对刑事诉讼的参与程度的问题。

研讨会第二单元以“刑事被害人的赔偿与救济”为主题,由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林毓敏助理研究员进行主题报告。林老师指出,被害人赔偿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经常性缺位,不仅无法帮助被害人摆脱困境,还可能将其推向刑事制度的对立面。而被害人赔偿的适度刑罚化,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出口,被害人的刑罚权既是私力复仇本能的体现,也是对国家刑罚权的有益补充。被害人赔偿的刑罚化具有正当性,可以在刑法第三十六条中找到依据,林老师进一步认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当积极适用被害人赔偿。林老师还介绍了国外的相关实践等内容。

接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徐然老师和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徐剑老师分别发表了对该报告的看法。徐然老师认为林毓敏老师在问题意识和制度衔接等方面都是极具敏锐性的,给予自己很多启发,但徐老师也认为被害人赔偿问题在我国存在“调门很高、实践不足”的问题。即使将被害人赔偿延伸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利保护也同样面临困境,检察院因之而增加的工作量阻碍了被害人赔偿的广泛适用。从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考虑,由司法机关予以救济也许更为可行。徐剑老师认为林老师的报告用词严谨、结构合理,但仍需注意“赔偿”一词的概念厘清。同时他也提出了被害人赔偿问题中需要注意的几对关系:社会契约论和国家刑罚权的关系、私力救济和被害人赔偿的关系、被害人赔偿和恢复性司法的关系等。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该单元的报告人是山东大学法学院赵恒助理研究员。赵恒老师认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边缘化现象反而更加明显,但这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而是刑事诉讼繁简分流的共性问题。之所以出现被害人难以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现象,浅层致因是“影响效率说”,深层致因是“理念冲突说”。为了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程序的顺畅衔接,首先需把握认罪认罚与和刑事和解在成立要件层面的“概念交叉”关系;其次应审慎界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程序中被害人地位的差异性,赋予被害人有效参与权并妥善处理被害人不当诉求的难题;最后在具体规则领域,还需提升不同诉讼程序类型的层级性,区分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在自愿性、合法性方面的审查标准,设计层级化的量刑从宽规则。赵老师还对国内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外的量刑指南等进行了简要分析。

本单元的评议人为南开大学法学院高通副教授和安徽大学法学院孔令勇老师。高老师表示赵恒老师研究深入,令人钦佩。他指出认罪认罚从宽与和解、谅解、自首、坦白等都存在交叉关系,必然会冲击其他量刑情节,要厘清相互之间的关系。而赔偿也存在不同概念,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赔偿和达成被害人谅解的赔偿是不同的,要注意区分不同赔偿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影响。孔令勇老师则认为赵老师的报告全面细致,十分成功。他指出刑事诉讼制度设计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追诉力量已经足够强大,因此被害人很容易被忽略。而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承担者,其在刑事司法中的权利扩张应成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使命。

随后,会议进入自由讨论环节。多位老师与同学积极发言、踊跃提出自己的问题,如:“如何看待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过度透支的现象?”、“如何把握恶逆变时女性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限度?”、“共同犯罪人在向被害人赔偿后能否向其他共同犯罪人追偿?”,等等。争先恐后的发言使研讨氛围达到高潮,袁小玉老师与赵恒老师还就被害人研究中的实证研究方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上述问题,各位老师们也依次给予详细回应。

随着自由讨论的结束,本期研讨会也步入尾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王志远教授以三个关键词进行总结致辞。第一个关键词是“合作”,本期研讨会是刑事司法学院和中国犯罪学学会被害人专业委员会合作的产物,也是全国各地高校与研究机构学者们共同合作的成果,王老师也对涂欣筠老师为达成合作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第二个关键词是“使命”,他指出锤炼年轻学者和打通学院内部各学科之间联系是“刑事一体化”系列研讨活动的使命,也是本期研讨会举办的初衷;第三个关键词是“道路”,他指出对于刑事被害人的问题研究,需要走一体化的道路,它要求刑事法学内各学科及其他社会科学进行全方位的沟通协作。最后,王老师向所有与会老师、同学和其他参与人士表示感谢,同时对此次研讨会的学术价值和积极意义给予充分肯定。至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第十二期“刑事一体化”学术研讨会——“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之研讨”顺利落下帷幕。

除主讲人、评议人外,本期研讨会还吸引了刑事司法学院其他老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吉林省省委党校、湘潭大学法学院、北京警察学院等多所院校的老师们和各地法院、检察院及律所等实务部门同仁们的积极参与,参会人数近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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