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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6网络法学-博士

发布日期:2019-03-13  来源:   点击量:

网络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6

一、学科、专业简介

网络法学学科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网络法学是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应用而发展起来的。十几年来网络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活方面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而网络空间中的网络主权、数据主权、法律管理、秩序维护以及规则建构已经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这成为催生网络法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背景。在法学界,信息化时代对传统法学理论造成了巨大冲击,传统法律规则在网络空间中则存在着普遍性的滞后,由此催生了传统法律规则的时代性调整。经过10余年来的理论积淀,中国法学界已经存在着网络法律研究的学科分支和一定的学术基础,例如网络刑法学、网络证据法学、网络知识产权法学等学科分支客观上逐渐成形,事实上的网络法学正在形成,它涵盖了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等主要的法律部门。网络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网络主权、数据主权与数据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网络刑事法、网络电子商务、网络电子证据、网络知识产权、网络传播法、网络犯罪侦查等内容。

二、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复合型网络法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高层次综合素质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完整系统的网络法学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及网络立法概况,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借助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展比较研究。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适应网络法学研究、网络法学教学、网络安全司法实践、律师实务及其他网络法律工作的高水平要求。

三、研究方向

1.网络刑事法

2.电子商务法

3.网络知识产权法

4.网络金融法

5.电子证据法

6.信息安全法

7.网络传播法

8.网络犯罪侦查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三至六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博士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方面应当按照学校要求至少修满15学分,课程学习集中在第一学年,包括公共学位课(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等。

在其他培养环节,博士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包括文献阅读与综述、科研环节、课题研究、教学助手四个方面。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应当不少于19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六、培养方式

以科研为主导,以培养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要目标,采取以课程学习为主,参加导师课题研究为辅,重在学位论文的方式。

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制,同时建立由本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制。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

在课堂教学之外,吸收学生参与导师承担的各层次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包括实地调研、试点研究、文献查阅以及项目成果撰写等各项具体工作,并定期组织学生赴网络公司、相关科研院所开展社会实践、学术调研等活动。

导师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博士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和国家的相关网络立法与司法活动,继续定期选拔优秀博士生参加国外高校培训、交流活动。

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网络法学理论与实务部门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解,以拓宽、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

七、质量标准

(一)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二)课程考核、其他培养环节和中期考核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

(三)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的范围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八、考核方式

包括期末考核和中期考核。

(1)期末考核。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即集体指导课和导师指导课)均在期末采用个人总结汇报与面试相结合,撰写论文与答辩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考核小组由博士生导师3人以上组成,充分发挥学术集体在知识结构上的综合优势,加大试题中学科前沿内容所占比例,重在考察学生的学识和创新能力。

对博士生科研能力和成果的考核方式有: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学期论文等。

(2)中期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规定,开展中期考核工作。

中期考核应当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的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由博士生导师3人以上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方式为口试,考核成绩由考核委员会集体评议后作出。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博士生必须通过中期考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的写作阶段。论文的选题应限于本专业范围之内。选题要注重学术理论的创新研究,并密切联系立法、司法实际。

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中期考核通过后由学生与导师共同商定,论文的详细写作提纲可在选定题目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2. 撰写论文前应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准备充分的资料;

3. 作出较详细提纲,由导师审阅后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求博士生导师3人以上参加。开题结束后,由导师对博士生个别总结分析各导师的意见,形成正式提纲;

4. 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后实行导师访谈制度,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行进展检查和时间提示,同时为研究生提供写作上的指导与帮助。

5. 在第四、五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初稿,字数符合学校统一要求。第六学期由导师与学生共同修定学位论文和作好论文答辩准备。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在正式答辩前,由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预答辩小组,按照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开展预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的学位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版并获预答辩小组通过,否则推迟答辩半年。

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

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至少吸收1位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十一、参考文献

一、必读文献(20本)

中文原著

1.吴伟光:《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齐爱民, 陈文成:《网络金融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孙昌军, 郑远民, 易志斌:《网络安全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张平:《网络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透析》, 广州出版社, 2000年版。

5.刘德良:《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版。、

6.卢建平、翁跃强:《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犯罪及其防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中文译著

7.[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8.[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美]道各拉斯·N·胡萨克:《刑法哲学》,谢望原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美]劳拉·昆兰蒂罗:《赛博犯罪——如何防范计算机罪犯》,王涌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1.[英]尼尔·巴雷特:《数字化犯罪》,郝海洋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12.[德]乌尔里希·齐白:《全球风险社会与信息社会中的刑法》,周遵友、江朔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13.[法]达尼埃尔·马丁、弗雷德里克-保罗·马丁:《网络犯罪:威胁、风险与反击》,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

14.[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黄明坚译,中信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

15.[美]阿尔温·托夫勒:《权利的转移》,吴迎春等译,中信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

16.[英]戴维·冈特利特,彭兰等译:《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外文文献

17.Cyber criminology : exploring Internet crimes and criminal behavior /, edited by K. Jaishankar. CRC Press, c2011.

18.Cyber law in Spain / by Joaquin de Otola Zamora and Pedro LetaiWeissenberg. Wolters Kluwer Law & Bus, 2011.

19.Cyber crime and digital evidence : materials and cases / Thomas K. Clancy. LexisNexis, 2011.

20.Cyber crime /Dr. Catherine D. Marcum. Wolters Kluwer Law & Business, [2014]

二、选读文献(不超过50本)

中文原著

1.张丽芳:《网络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马民虎、果园:《网络通信监控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3.陈婴虹:《网络舆论与司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

4.李美娟:《瓶颈设施、网络接入规制与电信竞争》,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5.张鸿霞, 郑宁:《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李建新:《网络色情淫秽的法律规制》,郑州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7.姜胜洪:《网络谣言应对与舆情引导》,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8.贺琼琼:《网络空间统一合同法与我国网络交易的立法及实践》,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9.彭兰:《网络传播概论.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0.陈潜:《信息网络法律制度研究》,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1.孙占利 :《信息网络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2.周裕琼:《当代中国社会的网络谣言研究》,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13.周霞蔚:《网络侵权的冲突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14.罗胜华:《网络法案例评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5.崔华强:《网络隐私权利保护之国际私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6.王道平等:《网络经济》,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7.齐爱民,刘颖:《网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8.王云斌:《互联法网:中国网络法律问题》,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19.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中文译著

20.[美]理查德·斯皮内洛:《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李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1.[美]格拉德·佛里拉等:《网络法:课文与案例》,张楚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2.[美]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冰、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23.[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24.[德]卡尔·曼海姆:《变革的人与社会》,刘凝译,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

25.[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著:《犯罪学》,吴鑫涛、马君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6.[德]康德著:《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27.[法]达尼埃尔·马丁、弗雷德里克-保罗·马丁著:《网络犯罪:威胁、风险与反击》,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

28.[日]山中敬一著:《刑法总论Ⅰ》,有斐阁1999年版;

29.[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0.[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一马蒂著:《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1.[古希腊]亚里斯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32.[日]大塚仁. 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版;

33.[美]查克·马丁:《数字化经济》,孟祥成译,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科文(香港)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版。

34.[美]马特斯尔斯·W·斯达切尔:《网络广告: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和商标》,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5.[美]西奥多·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钢译,中央译出版社1999年版。

36.[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知识经济结构》,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7.[德]卡尔·曼海姆:《变革时代的人与社会》,刘凝译,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

38.[荷]迪克(Dijk,J.V.) 《网络社会:新媒体的社会层面 (第二版)第2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外文文献

39.Albert J. Marcella, Jr., Doug Menendez.,Cyber forensics : a field manual for collecting, examining, and preserving evidence of computer crim, Auerbach Publications, c2008.

40.Aimée M. Bissonette ,Cyber law : maximizing safety and minimizing risk in classrooms /, Corwin Press , 2009.

41.Cyber fraud : tactics, techniques, and procedures / editor-in-chief, James Graham ; executive editors, CRC Press, c2009.

42.CharlesTaylor,The Ethics of Authenticity(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

43.Confronting cyber-bullying : what schools need to know to control misconduct and avoid legal consequ, ShaheenShariff.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44.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 a governance, risk and compliance framework /, Peter Trim and Yang-Im Lee. Gower, c2014.

45.Cyber law and cyber security in developing and emerging economies /,ZeinabKarakeShalhoub and SheikhaLubna Al Qasimi. Edward Elgar, c2010.

46.Cybersecurity : shared risks, shared responsibilities / edited by Peter M. Shane, Jeffrey Hunker.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2013]

47.Cyber criminals on trial / Russell G. Smith, Peter N. Grabosky, Gregor F. Urba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48.UlrichSieber,The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n Computer crime,JohnWiley&sons.ChrisReed,ComputerLaw.Black stone Press Limited,2003.

49.Michael Gilden,Jurisdiction and the internet:The“realworld”meet cyberspace,7ILSA Int’l & Comp L,2000.

50.Cyber Forensics : understanding information security investigations / Jennifer Bayuk, editor ; forward [i.e. foreward] by Amit Yoran. Humana Press, c2010.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网络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 别

课程名称

课程

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备 注

必修课程

第一外国语

1


4

72

1

讲授

考试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1


2

54

2

讲授

考试

论文


(学科)方法论

1


1

18

1

讲授

考试

论文

学院开设

学位基础课

集体指导课

1


4

72

2

讲授

考试

论文

全体导师

学位专业课

导师指导课

1


4

72

2

讲授

自学

考试

论文

各自导师

选修课程

网络法概论

2


2

36

1

讲授

考查

论文

是否设选修课,由学科决定,每门课程36课时,各计2学分

网络刑事法


2

36

2

讲授

考查

论文

补修课程

宪法学

2


2

36

1

讲授

考查

由学院安排博士研究生补修有关课程,各记2学分。

行政法学


2

36

1

讲授

考查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博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博士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博士生的学习、科研奠定一定理论基础和方法的重要环节。属于博士生必须设置的培养环节。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提交1篇共四篇读书报告,计2学分。

前三学期精读书目应不少于10本,具体书目与导师商定。

2




考查

博士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科研环节是必修环节,博士研究生第一至第四学期需每学期提交1篇共四篇学期论文,计2学分。

2

3.课题研究

(导师考核)

课题研究应贯穿于博士生培养的整个过程。各学科专业及导师应创造条件,吸收博士生参与课题研究,并作为博士生学业考核的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需提交相应的立项证明或科研成果证明作为考核依据,考核通过,计2学分

2

4.教学实习

(导师考核)

教学实践是博士生接受教学科研基本训练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之一,博士生可以通过担任教授助手、辅导答疑或独立承担部分课程进行。博士研究生应到担任不少于1门课程的教授助手工作,学院考核,计2学分。

2

合计

课程学习至少修满15学分,在其他培养环节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1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应不少于19学分,在其他培养环节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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