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可藐视,法律必须尊重 ——记刑事司法学院律师沙龙第五期第一场
发布日期:2013-11-15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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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19:00,在端406教室律师沙龙第五期第一场拉开帷幕,本次律师沙龙由刑事司法学院分团委主办,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承办。这期主讲嘉宾是李亚普,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本次活动从当下热点案件“夏俊峰案”切入,同学们和李律师近距离交流,展开了一场理想与现实的交锋。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在勤务室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夏俊峰多刀刺死两名城管人员后又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判处死刑。2013年9月25日,夏俊峰被执行注射死刑。夏俊峰走了,但此案背后的质疑与期待还在延续。
李亚普律师指出“要分析此案需要从两点着手:一是对故意杀人罪定性的判定;二是对于证据的解读和认定。”在夏俊峰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中,都认定夏俊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李律师也指出“此案的焦点之一就是控方认为夏俊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致死罪,辩方则认为其是间接故意杀人。而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则取决于行为人作案的起因、动机等这些反应行为人主观意识的因素。”李律师还指出夏俊峰案之所以引起舆论还在于本案的证据方面。夏家家属找到6名证人证明城管有围殴行为,但法院拒绝他们作证。对此,李律师对于证据的认定做出了详细解释:“在新的2013年1月实行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佐证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而其他证据充分有效但没有被告人供述的可以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在现行法律中要求一切判决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并且排除合理的怀疑,这是中国刑法的一大进步。”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中,陈琼娜同学提出:“作为刑事律师,出入于一些很危险的环境,取证是否会很困难?”李律师回答道:“取证要求一名律师的职业性,因为我国法律中有很多关于律师不得越级取证或者私下取证的法律规定;其次,正当合法取证还要求律师的周密性,要取得对辩方有利的信息。最后,作为刑事案子的取证,当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正是这样,才会有‘刑事案子是律师的摇篮’这句话!”
在活动后与李律师的交谈中,他告诉我们“律师是一个极具实验性的职业,需要我们学习之于更加关注社会生活,律师就是案子堆起来的希望你们可以在法学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
文/李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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