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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所合作:“中国企业家权益保护高峰论坛”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3-05-23  来源: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精神,深刻认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2023年5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正大中心举办了《“企业家权益保护”专项合作协议》的签约仪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梅向荣共同签署协议,携手打造“中国企业家权益保护高峰论坛”。

刘艳红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是法律人非常关注的事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就中国企业家权益保障进行合作,从学术和实务的角度探索企业家权益的刑事法保护之路,具有重要意义。

签约仪式后,“学实融汇:企业家权益的刑事法保护之路”主题论坛开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众多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了主旨演讲与研讨交流,与盈科律师共话理论前沿与实务热点、难点问题,凝聚法治智慧,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以《贿赂罪立法与企业家保护》为题发表演讲。他从法制的规制功能谈起,引出对企业家行贿问题的思考。随后,他围绕贿赂罪立法保护的法益与行为类型、各国立法模式展开了探讨。最后,对于企业家刑事法保护的问题,从权益平等保护、积极刑法观、国外比较等视角发表了见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结合企业合规的最新改革成果,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最新实践动态》为题发表了演讲。陈瑞华教授首先简要回顾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历程,并对目前国内检察系统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情况做了介绍。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遇到的争议问题,他结合海外合规情况、国内企业合规真实案例、社会治理理念等内容,对涉案企业合规问题中单位犯罪分案处理、单位责任人宽大处理、企业合规改革适用对象、法院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的角色等焦点问题发表了见解。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简要总结了张明楷教授和陈瑞华教授的发言主旨,并从刑法哲学中正义理论和功利理论的视角进一步阐释了二位教授对于涉案企业合规问题的解决路径。阮齐林教授认为,对于刑法中单位犯罪问题,德国、日本等国的单位犯罪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双罚机制具有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志媛教授从刑事诉讼法法学角度分享了自己的心得,对张明楷教授“通过刑事立法扩张预防犯罪”“单位犯罪中责任人罪责追究”“惩罚方式多元化”等观点表示认同,并结合陈瑞华教授对涉案企业合规的研究,对专项合规、合规规范化、域外合规制度借鉴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印波教授发表了题为《社交电商商业模式专项合规及其风险防范》的演讲,从社交电商发展规模、内容转型、表现形式等谈起,对目前主要的电商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并结合大数据情况,以汽修养护行业的企业为例,详细阐述了企业模式中专项合规的风险点,同时提出了消除社会风险改造合规化的建议。在此基础上,他结合自身办理案件的体会和司法实践,强调应打造行业内部合规标准,为目前的中小企业树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合规样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李怀胜副教授总结了在数据合规领域存在着诸多困惑和难题,并从数据合规的制度供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等角度切入,详细梳理了制度供给和需求脱节、行政层面和刑事层面脱节、政策宣誓和法律效果脱节、理论和实务脱节、规范刑法学和刑事政策脱节等五大方面的问题。

临近尾声,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作总结致辞。樊崇义教授首先对论坛的主题表示了高度认可,他认为各位学者从刑事法角度、合规角度研讨企业家保护问题具有极强的前沿性,并对企业合规问题、企业家保护问题谈了两点看法:

一是要提升认识上的站位,应结合中央近期关于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以及法治现代化等内容去认识、研究法治建设领域的前沿问题。要用司法现代化的立场和视野看待企业家的保护问题,看待合规问题。

二是合规体系建设是世界性发展趋势,从刑事诉讼视角看待企业家保护问题,需要坚持五个必要,即要重视非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要坚持正确的诉讼观念、要准确区分经济违规违法与经济犯罪的界线、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认定标准和处置程序、要发挥司法程序权利的保护。

此次签约仪式及主题论坛活动的圆满成功,标志着“中国企业家权益保护高峰论坛”的正式启动,同时也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与盈科律师事务所之间的院所共建合作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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