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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第52期青年学术沙龙“网络犯罪司法适用的理念与方法”综述

发布日期:2025-06-03  来源:   点击量:

2025年5月30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第52期青年学术沙龙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13顺利举行。本期讲座主题为“网络犯罪司法适用的理念与方法”,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敬力嘉副教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助理郭旨龙教授主持并致辞,北京大学法学院王华伟助理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孙道萃副教授、北京化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金鸿浩教授进行与谈。本次讲座受到校内外的广泛关注,当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硕士生聆听讲座并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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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郭旨龙教授对敬力嘉副教授的学术经历与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敬力嘉副教授先后于德国弗莱堡大学、武汉大学取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已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是如今国内信息网络犯罪研究领域的青年人才。随后,郭旨龙教授对敬力嘉副教授的到访表达了感谢,对到场的各位与谈嘉宾、校内外同学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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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力嘉副教授的讲座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网络犯罪的概念本体进行了梳理。我国的信息网络犯罪经历了三次代际演变:第一阶段是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作为犯罪对象的“互联网1.0”时期,典型体现为1997年刑法《刑法》所设置的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阶段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的“互联网2.0”时期,在立法上体现为刑法第285条和第286条的扩容;第三阶段是将互联网作为犯罪空间、三网融合的“互联网3.0”时期,体现为《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具体罪名。基于前述梳理,敬力嘉副教授提出网络犯罪是“信息网络时代的犯罪”的统称,包含计算机犯罪、网络化传统犯罪、狭义(纯正)信息网络犯罪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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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第二部分,敬力嘉副教授详细解构了网络空间的结构特征与我国治理模式的体系转变。网络空间具有显著不同于现实空间的结构特性:首先是流动性特征,信息的流动性决定了网络空间的流动性,并导致了网络空间法益侵害风险的规模化与不确定,典型体现为跨境电诈等犯罪。其次是网络服务的多层次特征,网络犯罪增加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重要主体,关涉主体的多样化导致了刑事归责时更为复杂的利益衡量。最后是去中心化特征,网络犯罪往往缺乏确定的类型化行为模式,难以被刑法现有条文所覆盖的新的犯罪类型将会不断出现。基于前述特征,我国针对网络犯罪的治理模式也发生了相应转变: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变得复杂,兼具被规制对象、配合义务主体以及治理主体的三重属性;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监管主体的权力边界也在不断扩张,逐渐形成以司法机关为主导、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支撑、以网信办为中枢的多头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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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第三部分,敬力嘉副教授结合其参与调研的诸多疑难复杂案例,深入讨论了网络犯罪司法适用的理念与刑法解释立场的应然调试策略。在宏观理念层面,针对网络犯罪的司法适用首先应遵循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保持行刑民处罚范围的协调;其次应兼顾实体与程序,多从刑事实体法的视角去思考,什么样的证据审查标准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并具有可操作性;最后应协调国内法与国际法,审慎把握国际公约、国际评估要求等转化为国内实定立法与刑事政策要求的路径与限度。在具体路径层面,刑法解释一方面应参照立法阶段犯罪化正当依据的检验标准,穷尽入罪解释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应坚持同类解释的基本原则,维持特定罪名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在穷尽解释仍无法入罪时,应尊重立法的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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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王华伟助理教授结合讲座中几个具体的点谈了自己的体会。例如对于网络空间权力结构的转变,传统犯罪中的权力结构呈现二元格局,即公主体与私主体,分别是规制与被规制的对象;但在网络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兼顾规制与被规制的属性地位,具有了介于公、私之间的“私权力”。又如对于网络犯罪规制中的解释论边界问题,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增设新罪较为频繁,在立法本身已体现出显著扩张和泛化趋势的情况下,司法层面应保持必要的克制和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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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孙道萃副教授提出,敬力嘉副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为其提供了诸多启发。技术和规范之间的张力是网络犯罪问题的核心所在,新技术的产生与应用不断催生新的犯罪形式,并为越来越“肥胖”的网络犯罪概念增加更多复杂课题,对此需要不断推进针对网络犯罪的规范更新,确保立法的技术合理性和科学性,为应对现实问题提供更为直接的规范工具。此外,还需妥当对待《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等国际法规范,在国际公约的刚性要求和中国本土的自主治理需求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并通过中国广泛的打击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凝聚原创性的治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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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化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的金鸿浩教授提出,我国复杂、严峻的网络犯罪态势事实上为学界展开深入研究与治理模式的系统构建提供了现实素材,并正在推动网络犯罪治理成为中国刑法为世界贡献智慧及经验的重要领域。金鸿浩教授认为,双层社会理论认为网络空间具有独立于现实空间的独立特性、独立的保护法益和独立规范,敬力嘉副教授对双层社会的否定表明其可能秉持还原论的立场,即网络秩序需同一还原为现实秩序方具有可保护性。不过在此之外,还有更具合理性的第三条道路即一体论,网络秩序和现实秩序是一体的,网络秩序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秩序,可在此基础上考虑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罪量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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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环节,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就讲座内容向敬力嘉副教授请教与探讨。最后,郭旨龙教授基于讲座及与谈内容作了总结发言,并再次感谢各位老师、同学的到场和参与。在参会人员合影留念后,中国政法大学第52期青年学术沙龙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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