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月票卡发放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8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北京市教员委员会关于调整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校学生月票卡发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今年4月以来,在全市进行的采用一卡通IC卡代替公交地铁纸质月票的工作中,教育系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公交集团完成了学生IC卡月票集中发行的任务。秋季开学后,学生月票卡的发行将转入常规管理,为方便学生购买月票卡,经与市运输管理局、公交集团、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一、学生月票卡发行和使用方法 学生月票卡发行范围仍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学生IC卡月票发行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6]5号)规定执行,即“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各级各类学校中无工资收入的学生均可购买、使用学生月票卡。” 学生月票卡使用方法仍然按照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运输管理局《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的通告》和《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发行使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的学生月票卡的发行办法
需购买学生月票卡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在我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由学生粘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填写有效期后加盖学校月票专用章,学生本人持学生证件卡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购买学生月票卡并办理充次充值。购买学生月票卡时,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出示入学通知书)。
学生月票证件卡有效期按照学生就读学段学制计算,从入学年度至毕业年度填写,格式为“20**年9月—20**年9月”。
校团委 学生处
2006年9月7日